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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 蜀山行老板趁机发起“国难财”被批捕 [打印本页]

作者: liuyunfei2008    时间: 2008-5-30 13:01     标题: 蜀山行老板趁机发起“国难财”被批捕

地震发生后,成都市内的帐篷、睡袋、充气床垫等一时紧俏,蜀山行户外用品店的老板刘某却趁机发起“国难财”。他骗取红十字会出具的证明,以“抗震救灾”名义,通过“抗震救灾物资专列”从外地运回帐篷、睡袋等物品,经营额高达80余万元。昨日,记者从锦江区检察院获悉,检察院日前已对刘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5月12日地震发生后,短短一天时间里,蜀山行户外用品经营店的库存帐篷就几乎售罄。因为铁路部门优先运输抗震救灾物资,为谋取利益,蜀山行老板刘某于5月14日至5月21日期间,骗取红十字会出具的证明,以运送“抗震救灾”物资名义,通过“抗震救灾物资专列”从外地运回标有“赈灾帐篷”及“救灾物资”的帐篷616顶、睡袋880个、充气床垫1083件到店里,将包装箱上的“赈灾帐篷”及“救灾物资”标记撕掉后,在市内大量销售,经营额达80余万元人民币。案件发生后,锦江区检察院迅速采取行动,公安机关启动“抗震救灾办理刑事案件的联动反应机制”,及时对刘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目前,成都市检察院部署,锦江检察院把抗震救灾作为首要工作,严厉打击发生在抗震救灾中的刑事犯罪活动,包括贪污、挪用和渎职犯罪案件,强化各项法律监督措施,包括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和网络信息搜索线索的受理案件机制;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审查批捕、起诉的机制;快速启动职务犯罪侦查机制和对重点机构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制等。
作者: lionkm    时间: 2008-5-30 13:43

怎么总有这种无耻之徒呢?这些商人能过上现在这种富裕的日子,那也是国家的政策好,老百姓是你们的衣食父母啊。
作者: fjl006    时间: 2008-5-30 13:45

要对付这些不要脸的人来说就两个字~枪毙!
作者: wlmqhg    时间: 2008-5-30 21:02

发国难才的人,不要去枪毙他,而应该发的他倾家当产,让他去当一辈子乞丐,永不得翻生。
作者: hero8870    时间: 2008-5-30 21:40

这种垃圾还留在人间做什么 只会赚黑心钱 杀了算了
作者: iloveabc    时间: 2008-5-30 22:12

这种败类  就应该在证据确凿之后  直接枪毙   以儆效尤
作者: 玩皮咪咪    时间: 2008-5-30 22:28

蜀山行户外用品店的老板刘某是垃圾.发“国难财”。畜生.开除中国国籍!
作者: jianyong    时间: 2008-5-30 23:05

又是一个民族败类!
我实在懒得骂他了,实在不配我骂!
作者: 小树    时间: 2008-5-30 23:23

看着这些触目惊心的场面,他还有心思去想着发国难财?
没人心的畜生,拉出去,埋了。
作者: battle~pig    时间: 2008-5-30 23:38

引用:
原帖由 玩皮咪咪 于 2008-5-30 22:28 发表
蜀山行户外用品店的老板刘某是垃圾.发“国难财”。畜生.开除中国国籍!
开除他的国籍?他高兴还来不及呢。

应该无期徒刑。
作者: 小报    时间: 2008-5-31 00:34

是个利欲熏心的商人,有头脑却只知道钱,不敲头算他命大。
作者: sexwomen001    时间: 2008-5-31 07:19

还逮捕什么呀,直接枪毙了的了,这种人死了更能安慰人心。
作者: MMM16    时间: 2008-5-31 09:00

想发国难财?天地不容!真是奸商,要以10倍重罚
作者: azad    时间: 2008-5-31 09:54

一定要严办这狗日的,否则肯定会乱套不可啊。
作者: 鄙视盗号的    时间: 2008-5-31 09:58

他的眼里除了钱还有什么啊?把他给毙了,让他知道后果多严重.
作者: CGYCZW    时间: 2008-5-31 10:00

这种人就应该毙了 留着就是祸害 将来真打起来就是一个叛徒
作者: okwo001    时间: 2008-5-31 14:14

呵呵,真是大人物啊,难得一见,很光荣啊,
作者: xiao120y    时间: 2008-6-3 20:03

对这样发国难财的杀了,杀10次都不过份!
作者: yuxuan1980    时间: 2008-6-3 20:40

还有良心吗,真的是禽兽不如呀?但这样的人是少数的,毕竟公道在人心亚!
作者: wt1985wt    时间: 2008-6-3 20:43

枪毙吧!看看还有人再敢胡来.      
作者: 363408467    时间: 2008-6-3 21:53

无耻之徒最少也判他个无期徒刑,枪毙了也不为过。
作者: 绿色的蛤蟆    时间: 2008-6-3 23:06

这种垃圾杀了算了 好歹还是四川人 外地人都来救援了 你到好 丢脸
作者: eagleking    时间: 2008-6-4 09:29

我是成都人,当时还在蜀山行买过帐篷。
老板把480元的帐篷加价至800元卖,实在是行为太恶劣了
作者: masan912    时间: 2008-6-4 09:44

杀,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另外,它是怎么得到批条的,怀疑中????
作者: dongzhaoy    时间: 2008-6-4 09:47

也不全是商人的错,大家不想想,红十字会就没有责任了么?
作者: 山野小草    时间: 2008-6-4 11:17

发国难财的人,一定要严惩,要不然对不起灾区的百姓,应处以极刑。
作者: alloyiv    时间: 2008-6-4 23:13

这种垃圾还留在人间做什么 只会赚黑心钱 杀了算了
作者: dlx366    时间: 2008-6-4 23:46

这种无耻之徒,没人心的畜生, 直接枪毙!
作者: h44000    时间: 2008-6-5 00:48

"生意人"又见"生意人",没有责任,他的生意又能做的多大呢
作者: lierenww    时间: 2008-6-6 16:11

都什么时候了,还有这样的黑心商人,这种人不思在国难之际报国却在这时想着怎么发财该杀
作者: 随蜂而去    时间: 2008-6-6 17:33

败类啊,民族的败类,
陈导的话:“人,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用到这类人渣的身上最合适不过了。
作者: 买起鞋的蜈蚣    时间: 2008-6-6 18:18

发国难财的败类就是一个字“杀!”,其他说什么都没有用。
作者: wwj快乐王子    时间: 2008-6-6 19:11

禽兽,简直就是畜生,没心没肺的东西。中国人的脸叫他丢净了。
作者: 211as211    时间: 2008-6-6 23:32     标题: 以儆效尤

对于发国难财的人,我们坚决要求政府给予绳之以法...
甚至于直接枪毙,以儆效尤.....
作者: molish    时间: 2008-6-6 23:42

对这样发国难财的人要严惩不殆,最好去游街
作者: haohao123a    时间: 2008-6-8 16:09

对这种人不要手软,乱世当用重典,决不能姑息.
作者: qdxls    时间: 2008-6-8 17:08

还有良心吗,真的是禽兽不如呀?
但这样的人是少数的,毕竟公道在人心啊!
作者: plljiooi    时间: 2008-6-8 18:04

真的不敢相信会有这样的事发生.你是四川人.你亲眼看到了灾区的情况.面对死难者你说钱是什么东西?我每看到电视里灾区的情况都泪流满面.你能忍心干这事.说你是没人心的畜生.有错吗?
作者: realy    时间: 2008-6-8 21:08

哎,商人重利,无奸不商啊。只不过这家伙不看时候,活该
作者: mader    时间: 2008-6-8 23:11

这个败类,真是人渣一个,真没想到这个时候真有畜生作祟!政府做的对,严打。
作者: czz1a1    时间: 2008-6-8 23:13

对这样敢于发国难财的人不应该放纵,要从严处理,决不姑息。
作者: erhua    时间: 2008-6-9 00:13

这种人就要从严从重处罚。
枪毙一个少一个。
作者: lovou    时间: 2008-6-9 00:24

总是有那么些人,也许国家应该对这样的人使以重刑吧!
作者: yhtat1302    时间: 2008-6-9 00:57

又是一个民族败类!让他去当一辈子乞丐,永不得翻生。
作者: dziyu123    时间: 2008-6-9 04:15

哎,为什么总有这样的垃圾呢,这种人,拉出去枪毙了都便宜他,什么时候让他也尝尝妻离子散,一无所有的感觉
作者: 性如命    时间: 2008-6-9 23:37

这个败类良心让狗给吃了,拉去活埋算了留着也是浪费粮食!
作者: zhz000409    时间: 2008-6-10 02:34

怎么会有这样的人呢,真是无耻。地震了,那么多的人在地震中死去,他第一个想到的还是挣钱,真的是一点良心没有。
作者: hellobooy    时间: 2008-6-10 02:44

希望不会风头过后用钱摆平,依然逍遥经商。应该公布其真实姓名、相片及相关资料,让国人唾弃时也知道这畜生是个什么熊样,也让更多的“新汉奸”不敢心存侥幸越雷池。
作者: wkhh0899    时间: 2008-6-10 09:43

人性之卑劣!无法用语言去描述了,这样的人,是否还能称之为人?
作者: gudu15    时间: 2008-6-10 09:46

没有必要判他,我同意4楼的观点,罚他,罚的他一无所有,让他自己去死!!
作者: jackx    时间: 2008-6-11 14:00

这种人就应该直接枪毙了,太没有人性了,禽兽一样。
作者: 叶励庭    时间: 2008-6-11 17:09

中华民族的败类,拉出去剁了喂狗,狗都不吃!
作者: 第一中国人    时间: 2008-6-11 17:25

他是怎么获得红十字会的证明的?是不是有内鬼,应该好好查查.
作者: 天地风情    时间: 2008-6-11 19:32

象这种发国难财的 不要留情 直接就枪毙算了 国家这样了还想怎么挣难民的钱
作者: coolvboy123001    时间: 2008-6-11 20:18

直接枪毙掉,干脆利索,省下的工夫去救灾重建,那更好
作者: guyu    时间: 2008-6-12 19:54

中国有两种人无良知,一种是奸商,另一种是地产商,都毙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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