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路边的野花不能随便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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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仲马
时间:
2010-10-14 00:26
标题:
路边的野花不能随便采
高中毕业后,我就一直自己四处闯荡。脏的累的清闲的,脑力的体力的,正道的不正道的,什么活都干过,都是为了一碗饭吃嘛。有时候人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什么样的路都可能走。
那一回刚辞了工作,就自己想换个新地方,去了沈阳。那时正是民工潮的时候,在沈阳站不小心被小偷把钱包摸了去了。下火车的时候,一个女的在我后面,好像是由于人多下来的时候抓住了我的胳膊,来掌握身体平衡。抓就抓住吧,咱一个老爷们儿嘛,我还侧脸望人家笑了笑,她嫣然一笑,说了声谢谢。就在侧脸的一刻,感觉胸口动了一下,也没在意。可后来觉得不对劲,一摸上衣兜里,钱包没了!真他妈糟糕,两张银行卡,身份证,一千七百多块钱,都在里面。这可怎么好,我第一个反应赶紧挂失银行卡,于是赶紧先电话口头挂失银行卡,然后报了警。可身无分文,一个人身在他乡,怎么办?
先用仅有的几块钱买了碗板面填饱肚子,之后就孤零零的在街上溜达。心里面恨恨的:你不仁也别怪我不义,现在我也是走投无路,到哪里搞点钱呢...
这时候,过了南站农副食品批发市场,到中山公园附近。一男一女在那里吵架,好像是一家人,那女的一劲哀求,你就放过我吧...男的是那种又横又蠢的蛮汉,穿的都是名牌,开始也是忍住脾气求那女的,后来听那女的一开骂就恼了,上去就是一个大耳光把女的打翻在地。女的爬起来,毫不示弱,尖叫着,抓坏人啊,抢劫啦!又撕又打。我想都没想,几步跑过去,照那男的脸上就是一通拳头,他倒地上后,不容他叫唤,又使足劲在他肚子上踏了几脚。趁他蒙着的时候,我抓住他的上衣,连抓代撕弄到自己手里,然后又拎起地上那女的包,对那女的说,跟我走!像一阵风似的离开了那里。那女的像我是她亲人似的,让我拉着胳膊往前跑,不住的说大哥,太感谢你了!
后来又费了一点周折后,也把那女的甩开了。我很开心,这一闹腾,问题都解决了,说不定,还有人说我见义勇为呢。哎,这都是没办法嘛。
这事之后,我在批发市场那里找了个临时工,每天帮人家装卸货物。说真的,总是有些不安全的感觉,在这里要是被那男的或女的发现可就麻烦了,好在一直没事。一天,我正干活,两个十三四的小女孩走过去,后来又回了来,站在不远处看着我。我就搭茬,有什么事吗,你们两个小妹子。其中一个说,你是那个抓抢劫犯的吧,那天在中山公园那里!起初吓了我一跳,后来看她们真的认为我是好人才放了心。原来事发时那个很水灵,脸长得很像日本的福原爱的小姑娘(后来知道她叫慧琳)正经过那里,刚才被他认出我来。这两个小妹家里在批发市场都有摊位,我们经常见面,不久就很熟了。聊天中知道慧琳刚上初中,学习吃力,很想弃学和家里一起做买卖,她认为自己很善于经商,可是家里不让。
一次,我在搬运一批货物,在仓库里遇到了慧琳。她走过来,靠在几箱货物上,和我聊起天来。我知道你是个坏人,她说。我一惊,转过头盯住她。过了一会,她略带微笑说,你干过坏事没有?呵呵,我以前曾经给我妹妹从邻居家园子里偷采了四朵月季花,还偷过二叔家三个西红柿...她不笑了,那天你的拳头真重,要不是你,那女的可就惨了,男人就应该保护女人。我看着她微笑着。我也喜欢花,你能给我采吗?我不嫌你是乡下人,说着她低下头...呵呵,你?我妹妹都比你大五六岁呢,而且现在的花连花骨朵都没长呢,等你像她一样后着吧!
我不是神仙,那时我是可以坏一下的,她是自愿的,不会有什么事。可是做人就该有原则的,不该干的事情就不能干,要不你的良心就会不安。
作者:
chengxian209
时间:
2010-10-14 07:03
这么小就勾搭你啊,楼主还是非常理性的,在外闯荡不容易
作者:
糊涂一生
时间:
2010-10-14 07:39
男人就不应该是小头控制大头,像楼主这样守狼道佩服一下
作者:
influenza
时间:
2010-10-14 07:53
遇到事情冷静才是硬道理
很多时候不冷静悔之晚矣
作者:
jinhua08
时间:
2010-10-14 08:01
路边的花萼不采白不采,你今天不采明天就会有人去采,与其让人家采,还不如你自己采,至少在采的时候不至于会被毁坏。
作者:
sdhuaihai
时间:
2010-10-14 09:12
哎,其实试试才知道对错,也许能成为不错的老婆
作者:
westcb_1
时间:
2010-10-14 09:40
这么大的小孩,被男性的阳刚所吸引太正常了,你上了她,应该没有太多后遗症
作者:
tuckzj
时间:
2010-10-14 09:51
未成年的不能上诶,楼主忍住了,忍住诱惑才是真男人
作者:
lianbing
时间:
2010-10-14 12:15
在小孩子眼里你是正义的英雄,跟你在一起有安全感,这是完全的未成年人想法,没有过错。楼主不应把她称为野花,她毕竟是个未成年少女,你有自制力,证明你是个有思维的正常男人。
作者:
12tv
时间:
2010-10-14 12:19
看到最后终于明白要表达什么意思了
确实 13 4岁的最好不上
要上也要等过了15岁 免得出事
作者:
lingshuai00
时间:
2010-10-14 12:48
对,男人就得有男人的样子,哥们如果需要,你可以正常发展啊
作者:
BAQISHAN999
时间:
2010-10-14 13:02
楼主想说什么呢?只是介绍了自己的打工经历。在最后告诉大家你有艳遇了,不过楼主是有理智的,年龄不是差异,但能给女孩幸福吗?
作者:
ddwwjj
时间:
2010-10-14 13:57
不知所云!楼主到底抢到什么了?是衣服,还是钱包?楼主叙述混乱,谢谢
作者:
erot
时间:
2010-10-14 14:05
楼主大侠客啊,真是见义勇为的好男儿,不过女孩实在是小,不懂事情的,长大了可能想法就变化了
作者:
sxtyiori
时间:
2010-10-14 15:50
没有惊艳的私密故事倒是道出了一部出门在外讨生活的心酸故事,加油吧楼主,现在讨口饭吃还真不容易,先管好自己的肚子再考虑老二的问题吧。
作者:
wakin1982
时间:
2010-10-14 17:24
那么小最好不要上,如果被发现是不是违法的啊?不太清楚,好自为之啊
作者:
zggsun
时间:
2010-10-14 18:04
真的假的啊,好像楼主一下子就碰到了好多事情啊,感觉有点不真
我出门这么多次就没被摸过,楼主的警觉性比较差啊,还有就是小妹妹
这么会那么成熟的挑逗你呢
作者:
oklokl
时间:
2010-10-14 20:07
楼主是好人,
对!做人就该有原则,不该干的事情就不能干,否则良心就会不安。
作者:
ooqqooqq
时间:
2010-10-14 21:07
看来看去,原来楼主现在还在处于摘野花的阶段啊!呵呵!
作者:
qnz
时间:
2010-10-14 21:51
兄弟你要小心了,别说我不提醒你,和不满14岁的女的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都算强奸,而且只有你的性器官和她的性器官接触了就算是强奸既遂,不要求实质插入
作者:
gst2011
时间:
2010-10-15 00:12
现在的小妹妹真是越来越早熟了啊,这么早就想要了啊,不过楼主是好人做人还是很有分寸的
作者:
nidi
时间:
2010-10-15 09:21
是啊,太小了,不能干的,楼主是有良心的人啊,你一定会有好报的,哈哈!
作者:
sexinsex23
时间:
2010-10-15 15:51
恩。楼主像一个真爷们儿,就应该这样。不能什么都不管不顾。
作者:
wsangi
时间:
2010-10-15 16:55
好,楼主你这样的人,不怕不成功的,支持你
作者:
headtake
时间:
2010-10-16 17:42
看起来你的桃花运要来了,这样的女人就是想让你上她
作者:
njzbwf
时间:
2010-10-16 19:42
太令人遗憾了,楼主貌似太过于高尚点了吧。
作者:
setrery
时间:
2010-10-17 09:11
认真的看完了这篇文章,感觉像是看完了半部电影,太小的的确不能碰,毕竟和这样女孩还是未成年。先为楼主的见义勇为鼓掌,再为楼主的原则赞赏。
作者:
dan2angel
时间:
2010-10-17 20:29
标题:
回复 1楼 的帖子
让你碰到情窦初开的小孩了,不过这不应该算是野花吧?东北女孩敢爱敢恨而已
作者:
groupam
时间:
2010-10-18 13:58
不知楼主是否武侠书看多了,命运真是像啊。一个朴实青年,因善良被人欺骗,后不得不做些不德之事。做好事被骗,心术不正即将堕落时又被当成好人,最后良心未泯。
跌宕起伏,善恶纠结。发挥发挥,能成个好故事。
作者:
HJZHAHA
时间:
2010-10-18 15:15
年少的事,大家都朦胧的去了解男女之间的事,往往出事的就是这个年纪。大家都不会保护自己。不知道楼主后续如何!
作者:
aaa770608
时间:
2010-10-18 18:27
楼主的心地很好,也很有道德,这样的人不多了。
作者:
gyfcs2008
时间:
2010-10-18 20:16
太小了,是犯罪的,除非你能在法庭上拿出证据证明你的确不知道她未满十四周岁,不然一律按强奸算.
作者:
jamt
时间:
2010-10-18 20:24
看了半天没太看懂楼主后面想说什么,跟路边的野花有什么关系
作者:
jpcaonima
时间:
2010-10-18 22:51
怎么感觉楼主像是犯了事跑路出去的啊,哈哈,当心被跨省通缉啊
作者:
gcn6895
时间:
2010-11-13 23:33
怎么感觉很混乱啊,你想表达什么啊?我没看清楚你要表达的主题。
作者:
xcray
时间:
2010-11-24 09:56
从头看到尾,愣是没明白楼主什么意思,郁闷!
作者:
gjrlygc
时间:
2010-11-24 10:31
做好事好像也会被人记住,也是不错的宣传自己的方法。不过最好不要吃窝边草,惹火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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