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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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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电视台大多是商业化的,所掌握和支配的公共资源在这里也就成为了为其带来巨额利润的资本。《资本论》中关于“资本”一词是这样阐述的: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它就保证被到处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而电视台插播广告的利润绝对远远不止300%,所以在下敢断言,它不仅值得冒着被绞首的危险,更值得冒着被凌迟甚至是灭门九族的危险了。

[ 本帖最后由 jjjy 于 2009-5-13 11: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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