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鸣,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在年内审议。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文件,浮出水面。最受人关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的条款,替换了原方案的“无偿自动续期”。专家说,今后续期付费还是不付费、付多少,把权力留给了政府。而在北京,已经有按1300元/平方米价格续期的说法流传,但仅限于房地产业内,官方始终未予证实。
如果这消息属实的话,而且最后人大审议的结果也认可这个修订稿,那么,几十年后,中国土地上凡是买了房子的城市居民,全体都变成了变相的租房户。那些付出毕生积蓄为儿孙买了房子的人,那些沦为房奴依然为供房而挣扎的人,会惊愕地发现,他们的苦日子到了儿孙辈的时候,并没有完结,依然得为自己的房产付费。
当然,按照中国现有的土地制度,这样的规定,其实完全符合法律。但问题是,这样的土地制度,至少在人民住房问题上,显示出极度的荒唐。人民是国家的主体,可人民却得为自己购买的房屋的那一点点的土地,永远地向国家付费。具体地说,是向政府付费。政府凭什么有这样的权力?这样的权力是神授还是天授?反正不会是人民授予的。政府拿了这些钱,是要做什么呢?是按道理提供相关的公共服务吗?房子又不是政府盖的,而且政府已经从开发商那里(最终还是业主付的费)收取了高额的土地使用费。房产周围土地,也一并交过费了,而且小区的公共设施,都是居民付费使用的,凭什么要业主无休无止地付费?
最令我感兴趣的是,原来土地管理法草案的“无偿自动续期”为什么会变,无形之中变成给政府授权,让各级政府自由裁量,收不收,收多少,全要看政府高兴与否。那么老百姓的权利呢?如果这样的草案付诸实行,那么,只要政府想收费,老百姓的房产就变成了摇钱树,政府摇一摇,不用投一分钱,不要操一点心,银子就源源不断地来了。如果不想收了,那么老百姓就得永远谢主隆恩。如果政府一届收费,一届减免,那么老百姓就得隔几年感谢一次政府。从这种政治经济效果来看,这样的修改,真是有水平,谁说我们的政府缺少能人,谁说我们的政府专家没有才,这样的草案,不是才高八斗之人怎么能想得出来呢?
在1949年之前,有人讽刺说,什么中华民国,还是改成中国官国更名副其实。现在,我们的政府专家,似乎执意要给人民“官国”的感觉。在他们眼里,人民算什么呢?民意又算什么呢?前两年全民担心自家房子成了空中楼阁,一致声讨的房产70年土地使用期,在第一个草案里刚刚得到反映,老百姓的高兴劲还没过去,第二个草案就翻了案。民意,再次变得狗屁不如。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张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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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概一下,这篇言辞尖锐的文章竟然是中国人大的教授写的,而且竟然是发表在中国青年报上,实在是令我吃了一惊,看来即使是在天子脚下还是有人敢说真话的。
至于文章中所反应的情况,实在是已经令人出离愤怒了,老百姓真是大白菜啊,被一层又一层的剥皮,直到最后什么都没有了,然后被一脚踹开。难道我们就真的只能任人宰割,束手无策么?我个人觉得其实不然。根据我们国家官场的潜规则,像这种可能触发极大反响的政策,在正式出台前总会放一些风声出来的,一般都是冠以“消息灵通人士透漏”等等,其实这都是政府故意放风出来,来刺探一下民意的。如果民愤极大,那么一般会有权威人士站出来义愤填膺的否认这一消息(注意,这一权威人士一般都是副职,因为如果真正要不顾民意强行推出政策的话,还可以由正职出来打圆场或者干脆否认掉副职的话,这样可以给政府留条以防万一的后路)。如果推出后反响平平,那么很快,小道消息就会变成正式文件出台,然后老百姓就会继续成为摇钱树和榨汁机了。
所以,为了大家共同的利益,可能的话,请用各种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不满和愤怒吧。
PS:愤怒要表达,红心请您随手给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