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BLESS 发表于 2009-5-4 21:03 只看TA 2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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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罚的太重了些 有猥亵罪啊 为什么要往强奸罪上判? 照这样判 性骚扰也是强奸?众所周知的 在车展上 T台上等等地方 对着模特裙底乱拍的记者多了去了 那些人怎么没被抓? 怎么就不被判个强奸罪?这些还都是惯犯!还都是多重强奸罪 轮奸罪! 那个什么臭屁的川大法律教授 我看无非也是沽名钓誉之辈 关于偷窥案子国际 国内的案例多了去了 都没有按照强奸来判过 我看那教授光想弄点新鲜的解释来标榜自己罢了 “强奸”岂是那么容易就能犯下的案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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