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东莞保安擒贼遭报复 15岁女惨被囚禁轮奸 [打印本页]

作者: 2218152    时间: 2009-6-7 13:21     标题: 东莞保安擒贼遭报复 15岁女惨被囚禁轮奸

东莞保安擒贼遭报复 15岁女惨被囚禁轮奸   


  尽管过去近1个月,15岁的梁芳(化名)提起这段遭遇身体依然不住颤抖。3月26日,她的父亲梁华(化名)在供职的高埗低涌社区奇遇网吧,抓住3名小偷中的两人,并将其扭送社区警务室。5月2日晚,这3人为了报复梁华,绑架其大女儿梁芳,对其实施殴打并轮奸。目前,高埗警方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后者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热度系数:★★★★★

  前天傍晚,心酸无助的梁华夫妇求助于本报。在高埗镇低涌社区熊二村民小组,48岁的梁华与45岁的妻子熊娟(化名),以及他们15岁的大女儿梁芳(生于1994年3月12日),在中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

  3月26日父亲擒两小偷

  整件事要从3月26日说起。当晚11时许,三名年轻男子来到梁华当保安的奇遇网吧,乘一名顾客不备,抓起他放在桌上的手机拔腿就跑。正在值班的梁华急忙追赶,其中两人当场被擒,梁华认出其中一个是本地人黄某祺,随后将两人送至低涌社区警务室。一位在附近开店的男子当时目睹了这一场面,“老梁快50岁了,身手还是很好,一下子抓住了两个”。

  将两人交给警方后,梁华回到网吧继续上班。

  5月2日女儿神秘失踪

  但5月2日晚8时,梁华的大女儿梁芳与伙伴外出后,11时还没回。梁芳是中五姊妹的老大,因境贫困,辍学在。当时梁华与熊娟赶紧出去找,至次日凌晨2时也没找到。“我们以为她是去同学睡了,也就没再找。”熊娟说。

  邻居李满维当时也知道梁芳不见了,“我还安慰他们说不要急,这么大了应该不会丢的”。事实上,当晚梁芳在高埗文化广场被梁华在3月追赶的三名小偷持棍打晕并装进麻袋,随后用一辆面包车拉到了位于朱磡工业区的一处出租房内。三名嫌犯用绳子绑住梁芳,并用胶带封住她的嘴和眼睛。

  5月6日拍门求救逃脱

  梁芳告诉记者,在被绑架的过程中,只要三名嫌犯出门,她便使出浑身力气不断地拍打厕所的铁门,寻求逃生机会。5月6日清晨,隔壁的一名外地年轻女子来为她松了绑,让她赶紧跑掉。随后被三名嫌犯发现并追赶,机智的梁芳还是成功逃离,回到了低涌。

  5月6日7时许,60岁的邓素琼和兰芳当时在低涌菜市场看到了梁芳。邓素琼说,“她眼睛黑肿,裤子上有很多血,没哭”。兰芳称,“我们让她不要乱跑,快回家”。当天上午,梁芳回到家后,父母已认不出她来,过了许久才敢确定。

  5月7日一名嫌犯被抓

  随后,梁芳被先后转送到低涌社区卫生站、高埗医院和市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开具的病历显示,除全身多处受伤外,她主要的患处是“右耳廓有机会软骨坏死,导致全耳廓坏死,耳廓切除”。母亲熊娟在后面签了名,并写有“明白”二字。当天,梁芳还被父母带到低涌社区警务室报警并拍照。

  5月7日,高埗公安分局抓获其中一名姓黄的犯罪嫌疑人,当晚要求梁华夫妇带女儿去指认,得到后者确认。

  被绑四天发生了什么?

  殴打、轮奸、剪耳、灌虫

  据梁芳回忆,在被绑架的这4天时间里,犯罪嫌疑人没有给她任何食物和水,大多数时候她被扔在厕所里。

  更残忍的是,其间三名犯罪嫌疑人对其轮番殴打,并对她实施轮奸。此外,她的右耳廓被犯罪嫌疑人用刀割去一块,嫌犯还往其右耳内灌虫子。

  昨日下午,这些说法得到了警方证实。

  女儿回忆

  “他们要我们十倍奉还”

  前晚,胸前挂着一把钥匙的梁芳,赤脚坐在昏暗的灯光下。听着父母说起那段经历,她眼神游移,不停地抖动。起初,她极不愿意回忆。后来在父母的督促下,她才张嘴讲述:

  他们说报警就打死我

  这三个人里面有一个是本地人,两个是外地人,他们好像以前就跟踪过我。他们把我推倒在厕所里,那个黄头发的本地人说,“你爸爸抓我们去公安局,我让你们十倍奉还,如果你家长敢报警,我就打死你”。

  刚被绑去那天夜里,尽管我用力挣脱,他们还是轮番强奸了我,后来我就昏过去了。后来,他们用刀子割了我右耳朵的一块肉,还把臭虫往里面灌。看到有虫子爬不进去,他们还找来螺丝刀往里面推。很疼,但我想哭却喊不出来。

  那几天,只要他们出去,我就爬到厕所门口用力地拍打铁门。我不能说话,只能这样让别人发现我。

  我不敢上街太可怕了

  5月7日早上,那三个人都在家。隔壁一个18岁左右的外地女孩,悄悄过来为我松了绑,还让我快些跑。三个人追出来之后,我偷偷躲在一个装变压器的电站后面,没被发现。后来他们走了,我才拼命跑。

  我现在每天都呆在家,不敢上街。除非我爸爸带我出去,不然我怕再见到那些人,太可怕了。

  对话父亲

  “再碰到他们我还会抓”

  南都:抓小偷的时候,有没有想到会遭报复?

  梁华:完全没想到,抓的时候只是当作一件很平常的事。因为我认识这几个小偷,知道他们经常小偷小摸,把他们送到派出所也主要是想教育一下。

  南都:对女儿愧疚吗?

  梁华:我觉得很对不起她,况且她还这么小。看到女儿这个样子,做父母的心里都不好受。

  南都:以后有什么打算?

  梁华:我现在最担心的,就是这个小偷被放出来之后,可能还会再报复我的家庭。报复我倒没什么,我不怕。但如果报复我的孩子,我就没法对付他们。我的女儿现在也毁了容,以后她会变成什么样,都很难说。

  南都:如果整件事从头来过,你还会去抓这三个小偷吗?

  梁华:会。要是再让我碰到他们偷东西,我不仅要抓住两个,还想抓到三个。他们不是我的对手。

  警方说法

  被抓嫌犯供认不讳

  警方透露,三名犯罪嫌疑人中,一名叫黄某祺的男子已被抓获,并且通知受害人梁芳到高埗公安分局指认了他,得到其证实。在审讯过程中,黄某祺承认了联合同伙绑架并轮奸梁芳的事实,交代称此举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报复她的父亲梁华。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办案民警称,黄某祺为东莞本地口音,但他们并没有查到黄某祺的户口,黄某祺被抓时身上也没有任何证件,其身份暂未得到确认。据介绍,目前黄某祺已被送到东莞市看守所,案情已基本明了,剩下的事情就是抓捕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

  昨日下午,记者还获准看到了黄某祺今年3月26日被梁华交给警方时拍摄的照片。当时黄某祺站在警方的镜头前,举着一块写有“盗窃”的小黑板。而警方在梁芳回家后取证的照片,记者则未能见到.
===========================================================================================

不知道要怎么评价了。到底是要替天行道呢?还是缩头乌龟呢?这个不是一个个别现象,大家碰这事基本都会是能不管就不管吧?至少不会象这个保安似的抓贼,我们都是“有身份的人士”,懂得明哲保身的道理。指望大众都做勇士不现实。我们只能等国家进一步法制化。但无论如何,都请先为这个保安叫声:好样的!


作者: fox2800    时间: 2009-6-7 14:18

禽兽的行为
报复他本人还讲得过去 对孩子也下得去手
作者: exhgame    时间: 2009-6-7 14:32

这样的人渣  先煽了 再说  报复人家孩子  没有人性
作者: saverlucifer    时间: 2009-6-7 14:38

简直是没有人性,应该坚决处死啊,不用审理
作者: 纲手    时间: 2009-6-7 14:46

这种人,拉他们去坐牢简直便宜了他们。让他们试试被人切下耳灌虫的滋味是如何
作者: 神风特攻    时间: 2009-6-7 15:18

真没品,这样的东西就是罪犯也看不起,有本事去报复本人,却拿人家女儿下手,渣子
作者: w52sexinsex    时间: 2009-6-7 15:32

这三个小偷太卑鄙了对一个弱女子下毒手,有本事上派出所去闹,他们的行为让人愤恨,他们愧为人,贱如禽兽;
保安同志见义勇为,大义凛然,精神很让人感动!
小女子英勇顽强,机智过人,敢于检举坏人坏事,勇气可嘉!
作者: idolmonkey    时间: 2009-6-7 15:36

呵呵,见义勇为去抓小偷,何必呢,警察都懒得管,抓进去吃几天牢饭又被放出来,然后继续偷,你抓他他出来了就能报复你,这怪谁呢,只能怪量刑太轻!人民内部矛盾,不能把人家砍了杀了的,又不能发配到哪儿去劳动。
只是可怜了这姑娘
作者: woden72    时间: 2009-6-7 15:37

这种人应该抓起来直接枪毙 太没人品了 活着也是浪费国家粮食
作者: yuanjing    时间: 2009-6-7 16:45

绑架+轮奸,性质恶劣。我想这几个人活不长了。主犯一定会枪毙的。其它两个活的希望也不大。
作者: 无悔人生    时间: 2009-6-7 17:02

社会生活中要多点见义勇为的人士,多点善良,多点思考,不做违法的事,这样才能真正的和谐!
作者: sis@2008    时间: 2009-6-7 17:06

中国的社会,再这样下去这种事情会越来越多,警察多半是拿钱不做事的,所以人人都想当警察,又可以随便黑钱
作者: fdwiou    时间: 2009-6-7 18:49

太残忍了,这还是人做的事吗,唉,社会的悲哀啊
作者: 15201xjl    时间: 2009-6-7 18:56     标题: 回复 1楼 的帖子

这些小偷啊,就应该直接枪毙!社会稳定了,刑就缓了!要是在老毛时代,那种这种人啊!早就老出去被人拿枪毙干净了!
作者: kingmax77    时间: 2009-6-7 21:00

都说榜样,都说英雄,都说现在这个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人,
你们每天被这样那样的感动,你们每天在寻找生命中的某些东西而不自知。
生活在别处。
这就是英雄!
作者: 19871130    时间: 2009-6-7 21:15

见义勇为的人受这样的报复真实可悲,以后还会有人站在真理的面前吗?
作者: psp520s    时间: 2009-6-7 21:36

社会的败类,简直都不是人啊!为他们那些人感到羞耻啊,
作者: 蔚蓝色的风    时间: 2009-6-7 21:46

我操 , 这个是畜生啊 .
外地人去东莞打工, 他妈的做出这样的事.
还是不是人啊 ,  天诶.  他们的罪刑已经足够判处死刑了.  操
这样的人. 留在世界上做什么. 杀了的好.  
言语过于激动, 版主见谅.  我实在无法忍受这样的人.
作者: rongbinwei    时间: 2009-6-7 21:51

这群禽兽,不诛不足以平民愤,加大量刑,按量刑的上限执行。
否则以后正义之士将越来越少;为了无辜至残的少女,为了认真负责的保安,政府不能不重视这事情啊。
如何建设和谐社会?一是保护公民,尤其是见义勇为、恪尽职守的公民;二是严惩犯罪分子,尤其是累犯、惯犯。最好公审后枪毙。杀一儆百,以平民愤,申张正义,天下太平。
向梁化及其家人致敬!
作者: 3413377    时间: 2009-6-7 22:29

只能讲。这三个小偷,基本上不属于人类的范围了。要报仇,最起码冲着本人去。三个人不敢去找一个人的茬,只能说不单不 是男人,而且不是人,如果他们自己的妻子儿女被人家搞成这样,不知道他们会做何感想;
作者: ghj154    时间: 2009-6-7 23:41

保安是好样的  可是为了维护一个保安的形象 为了实现自己做人的原则 似乎代价高了些 在此不能说对不对 只能强烈谴责此案的灭绝人性的罪犯 希望在从严从重判罚的同时对其负有教育责任的家长也进行适当的教育惩戒!~
作者: dzb001    时间: 2009-6-8 00:14

这几个婊子养的杂种,如果落在我的几个朋友的手里,他们死定了!
作者: dusty737373    时间: 2009-6-8 00:42

灌虫....?真是....惡心...為了什麼...?惡有惡報 但望地獄永遠為他們開門
作者: linfushi    时间: 2009-6-8 08:33

中国的法律有时太弱了,对一些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不够,就向这里的案例,像这些人渣一经证实,应该立即枪毙
作者: yoxian    时间: 2009-6-8 08:51

坏人之所以如此猖狂,因为有法律保护他们,好人之所以不得好报,是因为法律还不健全,所以为了家人,做好事之前还是考虑一下吧
作者: boxman999    时间: 2009-6-8 09:02

这事真是让人心寒,坏人让好人害怕,不敢以后再管“闲事”,难道好人就不能严惩坏人,让他们也害怕,不敢再作恶吗?
要求绞死那些禽兽!
作者: tomandmin    时间: 2009-6-8 12:57

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我们社会都变成这样了。太多的无知和凶残的罪犯在社会的各个角落游荡。
我们的社会太不安全了,能不能把公款吃喝的钱用到多招募警力上?
我们不富裕,至少我们需要一个安全的社会。
我们可以不强大,至少我们需要把我们的人民教育成有教养的文明人。
作者: 中山郎    时间: 2009-6-10 06:41

对坏人实在太友爱了,法律的制裁惩罚根本起不到震慑、教育的作用。除恶不尽,结果就是好人受罪。

我要是那保安,我就报复放了那几个小偷的警察去。这样他们才会认识到他们的处理是多么的不到位;就这么把小偷放了,是对社会、对人民的极度不负责。
作者: hitlel    时间: 2009-6-10 07:36

看了这个新闻感觉太气愤了,这些还是人吗?
把我一天的心情都搞得坏坏的!
作者: zhimofawan    时间: 2009-6-10 09:55

说实话东莞就是一垃圾地带
治安差得要死~~~~~老子大白天上街还被抢呢~~~~
作者: tj123    时间: 2009-6-10 10:20

把那三个贼子也来一个鸡奸,挖耳、割舌、最后点天灯。
作者: ptd731    时间: 2009-6-10 18:35

死刑算了,这种人渣,连鄙视他们的冲动都没有了
作者: lyh521    时间: 2009-6-10 21:24

开始时只是想看看热闹,自己都没有想到是越看越生气,好端端的一个姑娘就这样被毁了,她一生中无法摆脱的这个阴影,谁能说她的父亲不对啊,可偏偏就是他的父亲的行为带来的后果,这样的事情已经发生了,我想我们的政府应该有所作为啊,不应该让那个姑娘成为正义的牺牲品。
作者: super33    时间: 2009-6-10 22:02

那些小偷还不给判死刑?法制是在是有问题,搞的现在很少有人会再见义勇为了,保安很好,那三个畜生该死!
作者: hachacl2    时间: 2009-6-10 22:52

畜生哦,小女孩都不放过,直接去枪毙5分钟吧
作者: jamesyue    时间: 2009-6-11 00:08

拉出去直接凌迟处死,让这些渣滓从此从社会上消失,该死。
作者: sujay    时间: 2009-6-11 01:05

每次看到这类新闻,只能感觉气氛,然后就是失落,人性堕落呀!
作者: 大灰狠    时间: 2009-6-11 09:20

对于这个保安的做法,我认为不妥,我们现行的法律只能制裁犯罪,但不能用来保护弱者,也就是说当犯罪分子已经明确了动机要杀人的时候,只要他还没行动就不能制裁他,基于这个原因,对于坏蛋们要么装作没看见,只要是插手管,就一定把坏蛋打成残废,最少把他的眼珠子消灭掉,让他们丧失报复能力,最多也就是落个防卫过当而已,各位英雄请牢记,对坏人仁慈,就是对好人残忍。
作者: 春绯    时间: 2009-6-11 10:15

现在社会太乱了 什么事都有 什么人都有 没法有正义心了
作者: Incester    时间: 2009-6-11 11:30


强奸未成年少女的应该去打靶,这些禽兽不如的东西!
作者: zgfsafe    时间: 2009-6-11 11:42

引用:
原帖由 idolmonkey 于 2009-6-7 15:36 发表
呵呵,见义勇为去抓小偷,何必呢,警察都懒得管,抓进去吃几天牢饭又被放出来,然后继续偷,你抓他他出来了就能报复你,这怪谁呢,只能怪量刑太轻!人民内部矛盾,不能把人家砍了杀了的,又不能发配到哪儿去劳动。
...
你想到没有,如果被偷、被抢或被杀的是你自己或你的家人(请原谅我这样的比喻),你还会有这样的想法吗?警察都懒得管,并不是所有的警察都不管,而是因为现在小偷太多,警察管不过来。小偷多的原因,也是见义勇为人太少。也是见义勇为人太少,也是现在象你这样想法的人太多。如果人人见义勇为(见义勇为很简单也很容易,打个电话,善意提醒等,并非一定要赤手空拳抓小偷或制止犯罪),个个敢于上前,小偷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这样的话,这社会上的小偷还会多吗。
很多时候并不是没有人不想见义勇为,而是感到身单力薄,这是只要有人振臂一呼,则群起响应。这社会更多时候需要的是振臂一呼的人。
作者: E6150    时间: 2009-6-11 11:51

人性的暗面,是很可怕的,同样一是人能这样做出来很让人心有余悸,
想想有人对动物无情点都会让人过意不去,还是人吗。
人要理性,人要宽容。人要大肚。
社会有很多面,可是别做伤人的事就是对的。
人活的要心安理德。
公安的最后除理会是怎么样呢。真是如上边说的可怜女孩子了。
作者: wangang00    时间: 2009-6-11 12:00

实在太过没人性了 上边的几楼说的非常对
这样的人就是应该 抓到直接枪毙
作者: eaglem1    时间: 2009-6-11 12:03

禽兽不如,象这种渣子,只有一个办法,直接枪毙,省得再祸害社会!
作者: qunima    时间: 2009-6-11 12:41

看到小偷别送警察局,直接群殴致死算了。法不责众!
作者: hupulihai    时间: 2009-6-11 14:46

如果你要见义勇为你最好要有保险 要有社保 还要有公积金 不要怕伤害 不要怕报复 有了以上条件最好还要有家人的支持 都可以的话才能去见义勇为 你们可以吗? 其实我想说 路见不平拔刀助 没那么多好想的 该出手时就出手 怕他个鸟 但他们遭遇不幸的时候希望你是他们的贵人 伸下手 伸手的人多了 不平的事就少了
作者: tanjundong    时间: 2009-6-11 15:13

中国的法律对中国的人民没有用的。有钱的与极恶的都不怕。有钱的可以买通,没钱的判刑太轻根本不怕,只有中等的平民才比较安己首份。中国2极分发太大,所以这两种人最多。其实中国真是一个垃圾的社会,出街随时怎被打架,或死在街头,越来越严重了。
提议:提高法律职效,加强法律惩治,像这个案例的要立刻全部执行死刑!
作者: a124502    时间: 2009-6-11 15:34

姓黄的这种人渣进了看守所也没好果子吃,强奸犯会被整的很惨(要是警方不徇私舞弊的话),不看好结果
作者: izhukai    时间: 2009-6-11 16:34

太残忍了
实在是不可想象
这社会太乱了
不知跑掉那个小偷抓到没
政府怎么处理此事的
强烈关注此事!!!
作者: izhukai    时间: 2009-6-11 16:35

太残忍了
实在是不可想象
这社会太乱了
不知跑掉那个小偷抓到没
政府怎么处理此事的
强烈关注此事!!!
作者: rt860113    时间: 2009-6-11 16:53

简直是惨无人道,难道这些歹徒在行凶作恶的同时就一点点怜悯和同情都没有,如果这样的话与野兽又有何异!我想在法律上不应该仅仅把这件事当成单一的个体事件来处理,毕竟事情的产生的悲剧性影响并不会仅仅以一个女孩的身体为代价而结束,其产生的巨大社会影响也是无法轻易消除的,也许会有人因此而不再敢与恶势力斗争,不敢再为社会正义出头,而让那些猖狂的罪犯为所欲为;我想类似事件除了判予针对女孩本身的刑事诉讼罪名外再加上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等也并不为过。
作者: InThePurpleRain    时间: 2009-6-11 17:19

真不是东西啊,出来混这么不讲道义,退一完步说,跟一个女人计较也就算了,还搞灌虫这些东西,也难怪抢个手机都被抓了。。
作者: 金色上海滩    时间: 2009-6-11 17:29     标题: 痛心

就为了报复这个念头 ,对幼嫩的女生施暴,实在很狠心哦,作为父母何不为痛心啊。这样的罪恶一定要重罚。谢谢
作者: C361598670    时间: 2009-6-11 21:07

这样的人就应该捉住枪毙3分钟。社会的渣子。
作者: mb120    时间: 2009-6-11 21:22

只是可怜了这姑娘啊,雇佣这个保安的公司也没有任何的表示, 这样的事情以后只能是告诉大家,没事干少找麻烦,别一时逞能害了家人, 国家都不做量刑的小偷小摸,你一个保安,还真以为是超人啊, 可惜自己功夫好,自己丫头床上被开发的早, 看的气愤,有感觉自己的国家如此的不保护自己的公民而悲哀
作者: 瑟瑟74521    时间: 2009-6-16 10:22

我真想骂他们,你们报复就报复吧,用的着这么残忍吗?你们打断抓你们的人的腿,也只是毁了一个人,你们这样是毁了一家啊.说你们畜生,还抬举你们了.
  还有那些警察是干什么的呢?偷东西被送去,第二天就会被放出来,干什么吃的,要不是你们,有这事吗?
作者: guanxb123    时间: 2009-6-18 16:44

着种人说什么好呢,报复的太不地道了,没人性了都
作者: lnshiwei    时间: 2009-6-18 20:32

直接拉出去枪毙,让他一秒都别或在世上,,
作者: lzm001    时间: 2009-6-18 20:41

指望大众都做勇士不现实。拿人家女儿下手,何必呢
作者: nilaipoa    时间: 2009-7-5 21:13

简直是社会垃圾,太可怜了,法律一定会找回公道的
作者: mucheng654    时间: 2009-7-6 09:01

哎,咱们在这议论有什么用吗
我只想跟那个女孩说
坚强点
作者: ken198819    时间: 2009-7-6 09:29

我还是要说那句话,现在的社会发展的真快,不知道是因为科技的进步,还是因为人性道德的沦丧!
作者: hyobunkon    时间: 2009-7-6 10:20

哪天让我们遇到这几个小偷,拉个偏僻的地儿给废了。
作者: m4zx    时间: 2009-7-6 13:12

中国传统道德都有鼓励人民采取一种杀生成仁的倾向,但是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措施始终不到位,我觉得可以借鉴秦朝的方法,重刑,赏一而罚十,中国对待很多犯罪分子太宽松,应予以严惩。始终觉得人性本恶,需要刑法规范。
作者: sdwsxpyj02    时间: 2009-7-6 13:46

内心支持,但是换我的话绝对不抓,因为出来之后会接着报复
作者: bilara    时间: 2009-7-6 13:54

无语,不评论。站在事件的任何一方来看,做得都没错。
如果错了,就是社会错了,法律错了,让肖小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犯罪,跑了的两个还没事。
作者: lgjxjfq    时间: 2009-7-6 15:36

这篇报道我也看了 社会道德的缺失啊 尤其是这种人 连那么小的女孩都不放过 希望国家的律法能够完善给与这种人严惩
作者: 悲伤    时间: 2009-7-6 20:15

现在社会就这样,如果这些事情被报道的多了,还有人敢见义勇为吗?
作者: nidaqian    时间: 2009-7-6 20:27

这种人就不应该从在在这个社会当中···帮上炸药仍海里炸叼。
作者: lovebeckdy    时间: 2009-7-7 01:49

我相信邪不压正!犯罪分子一定会受到老天的惩罚
作者: lchhlchh    时间: 2009-7-7 07:11

这种畜生还留着他干吗,直接一些把他干掉不就可以了吗,他在犯罪的时候有没有想到报应 啊
作者: 布三    时间: 2009-7-7 09:48

这种人捉到就应该枪毙,只是可惜了那个女孩子,
作者: bgwca    时间: 2009-7-7 10:12

可怜的小女孩受罪了,希望她能坚强,那三个小偷交给我处理的话,我会骟了这三个小狗机子,扒他们皮,抽他们筋
作者: zanmus    时间: 2009-7-7 12:31

太不人道了,抓住这三个小偷,割下他们的小鸡鸡
作者: 飞猫猫    时间: 2009-7-7 16:29

社会就是这么烂掉的
不是国人素质低
是他妈ZF给害的,纵容的
原来不理解鬼子来时那么多汉奸,那么多卖国贼
。。。
这两年算彻底明白了
100年一轮回
可怜国人在这一百年里死了上亿的人
却只换来20年的安宁和挺起胸膛做人
其他时候都他妈被逼做奴才
作者: thorbbs    时间: 2009-7-7 17:18

哎~可惜一个少女了!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我想我是不会去做的,毕竟太多的东西让我害怕了。不是怕被报复,而是怕当你因为见义勇为而住院的时候,你所帮助的对象连句谢谢都不说,然后见消失了。还有就是当你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不小心把小偷打残了。还要给他误工费!国内发生的多起案例让我心寒了~
作者: congbujiao    时间: 2009-7-7 17:20

哎,现在的社会真让人开不懂,不知道是社会进步了还是社会沦落了,道德观念。。。。
作者: xspeed12345    时间: 2009-7-7 17:27

很让人痛心啊,这样的好人却得不到好报,相对这种犯罪分子应该直接枪毙
作者: skdlt    时间: 2009-7-7 18:30

这帮人渣,人性缺失啊,抓住后只能就地正法
作者: smk27    时间: 2009-7-7 20:06

小女子英勇顽强,机智过人,敢于检举坏人坏事,勇气可嘉!

作者: klevintan    时间: 2009-7-7 22:37

我觉得犯人暗地里解决掉吧。。。。
现在的社会里,有很多不知所谓的人,只会说人之初,性本善。。。放屁!!!!
错了就解决掉,杀鸡儆猴
作者: 159357zhaolong    时间: 2009-7-7 22:56

发生这样的事情真的是让人很是惋惜.这么好的事情尽然发展到了这样的地步,像这样的犯罪之人,理应判处死刑.但是我想这是不可能的事情,这就是为什么现在的人都不敢见义勇为了啊.法律的惩罚度太低了啊.
作者: lynhmlm    时间: 2009-7-8 10:06

对这样丧心病狂的家伙就应该枪毙的,太坏了。
作者: 足球皇帝    时间: 2009-7-27 12:21

太过份了,这种人渣杀了,有这种事的别费什么事审了,一杀了结。免得以后麻烦,太可恶了,杀杀杀。
不杀还有人做正义的事吗?
作者: 疯疯癫癫    时间: 2009-7-27 12:26

哎,说实话,现在的社会真的是不敢做好事了。
有时候你做了好事,反倒会被咬一口。
这社会到底是怎么啦啊?
作者: rfvb    时间: 2009-7-27 14:10

这些小偷人渣真是太可恶了,
如果被我抓到,直接打死算了。
作者: steelfans    时间: 2009-7-27 14:17

这类人喳就不应该生活在世上,直接枪毙算了
作者: s81335923    时间: 2009-7-30 18:58

禽兽啊!这样地人 真是千刀万刮 抓住他们一定要
严厉地处罚!
作者: 3281    时间: 2009-7-30 19:24

绝对该判处死刑,非法监禁加强奸,数罪并罚,加上强奸罪中还有轮奸情节以及造成严重后果,单强奸罪一个就可以判无期或死刑了,数罪并罚估计是死刑。为什么今天看到了3个帖子都是和强奸有关的 ,晕倒,有其他法律新闻可以贴上来啊,本人乐于提供法律意见。
作者: AK-74M    时间: 2009-7-30 21:48

现在社会真的让人很失望的,哎!给人从头到脚都在烂的感觉!怪不得有点成就的都出国了!
作者: caoliuqq    时间: 2009-7-31 16:22

没人性!
这些东西不是人!
这么小的孩子
这样毁掉了她的一生!
作者: ld00092009    时间: 2009-7-31 17:09

我本人非常佩服这个保安的,毕竟现在这种社会肯出头的人很少了,他女儿出现这种事情我表示深深的同情,绝对支持楼主
作者: ywenbin    时间: 2009-7-31 20:01

希望进行重罚,要不然真的会寒了群众的心,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啊。
作者: 找不到老婆    时间: 2009-7-31 20:05

人渣,居然选择这种报复方式,轮奸也就算了,还各种侮辱,真他妈没人性
作者: weikingww    时间: 2009-7-31 21:26

唉,现在的世道啊!做个好人咋那么难呢。那些畜生应该拉到非洲去给黑女人做鸭子。
作者: 不明白    时间: 2009-7-31 21:57

现在的中国,是该法制的时候不法制,不该法制的时候拼了老命的法制,前几天杭州一高官子弟喝醉酒开车撞死了人,没有怎么重判,但是一个白领见义勇为,打死了小偷却被迫外逃七年,最后被判刑,一个公交车司机用车门夹住小偷,并把小偷拖到公安局,小偷致死,司机被判刑,难道这种就是我们要的法制社会??前两天有朋友去台湾旅游回来,告诉我们在台湾,你要是抓住小偷,一定是先暴打一顿,然后才送到公安局,而且小偷被打死了还活该,没有人会怪罪,这让我想到,我们的法制也许也应该更让我们老百姓介入其中,不能再由公检法独断了,老百姓的人情也应当介入法律,应为自古王法不外乎人情,法律的存在是为了让道德被维护,不是让道德沦丧而存在的,在这一点上,我们国家似乎理解错误,并且走的有点远了
作者: 会飞的铁牛    时间: 2009-7-31 22:01

这小偷没人性呀,强烈建议公安局给他关上一辈子,不能枪毙,那样就便宜他们了
作者: duantaiping    时间: 2009-7-31 23:45

现在好像没有以前那种见义勇为的事迹了,原因是做了这些事情,要付出代价的,很多人在良心和道义上,可能先想到的是自己有没有损失。
作者: x000    时间: 2009-7-31 23:51

这种事情在小说和毛片里面看看还无所谓,现实生活中的人作出这种事情简直是没人性到极点。
作者: shenchen2008    时间: 2009-8-1 00:08

这种人真是地地道道的人渣,抓起来临池处死都不足以平民愤!




欢迎光临 SiS001! Board - [第一会所 关闭注册] (http://67.220.92.7/bbs1/)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