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老太捡1700归还,失主称丢了6500,拾金不昧变成小偷 [打印本页]

作者: eastbear5    时间: 2009-11-27 22:21     标题: 老太捡1700归还,失主称丢了6500,拾金不昧变成小偷

吃了官司,周翠兰伤心不已

王长玉向记者指认周翠兰捡钱的地点

11月26日报道 淮安这位老太称在路上捡到1700元,失主说总共丢了8200元,到底是怎么回事?

59岁的淮安市淮阴区居民周翠兰平时以走街串户卖豆饼为生,每斤豆饼也就能赚毛把钱。11月6日早晨,她在推自行车卖豆饼途中,捡到1700元现金。在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周继伟后,让她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周继伟坚称丢的是8200元,所以坚决要求她返还另外的6500元。昨天上午,周翠兰与一位目击者王长玉一起收到法院传票。原来,周继伟将他俩一起告上了法庭。手拿传票,一字不识的周翠兰除感到冤屈外,心里也直犯嘀咕:我捡钱归还了,怎么还被人家告上法庭?

路边捡到一摊百元大钞

“我确实就捡了1700元,他怎么能说我捡了8200元?我做好事不要他回报,但也不能让我无缘无故地赔上6500元吧。”昨天上午,刚刚从县城找律师回到家中的周翠兰见到记者时,一把眼泪一把鼻涕地说着她心中的委屈。

据其介绍,6日早晨,她推着卖豆饼的自行车走到淮阴区杨庄村一条小路时,村民王长玉买了她两元钱豆饼。就在王长玉付钱时,她突然发现路边草丛里散落着一摊百元大钞,于是她弯腰将钱捡起来,并问王长玉:“你知道这钱会是谁丢的吗?”王长玉告诉她“有可能是附近一家奶牛场的人丢的”。既然钱有可能是奶牛场人丢的,于是她数也没数就把所捡的钱交给王长玉,让其寻找失主,而她则继续出去卖豆饼,途中她又发现自己鞋底下还粘着2张百元钞票。11时许,她回到家中将此事告诉儿子,并将粘在其鞋底上的两百元交给了儿子,儿子问她:“你把钱给别人,那丢钱人上门要钱怎么办?”在儿子的提醒下,她找到王长玉,将自己早上捡到的钱要了回来。这时,她才知道自己早晨交给王长玉的是1500元钱,而且还没有找到失主。

失主坚称老太“贪”了6500元

“第二天上午,周继伟就带人到我家来要钱了。他一口咬定丢的是8200元,还说我贪了其中的6500元”。周翠兰告诉记者,当她将所捡的1700元钱带回家后,就一直希望有失主能尽快找上门。7日上午失主周继伟果然找到她家,并说自己丢钱了。她想既然钱是人家丢的,理应将钱还给人家。但当她将自己所捡的1700元钱交给周继伟时,他却说少了6500元,并称如不交出被“贪”下的6500元钱,就法庭上见。为此,双方发生口角,并打了报警电话。在西坝派出所民警的协调下,周继伟暂时拿走了所丢的1700元钱。

几经周折,记者终于找到了22岁的失主周继伟。面对记者的采访,他坚称自己丢的就是8200元钱。据其介绍,他身上的8200元钱是11月5日一朋友归还给他的,当时他身上还有100元钱,于是他就将8300元钱放在上衣里面一口袋里。晚上朋友请他吃饭唱歌至11时左右,他打的回淮阴区,下车时从口袋里抽出一张百元钞票付账,司机找给他的零钱则被他放在裤子口袋里。


下车后,他感觉有点热,就将上衣脱下挂在胳膊上走回家了。他一觉睡到6日中午,醒来后发现自己上衣口袋里的8200元钱没有了,便打电话给其妻子,妻子说没有看到,他便推断钱可能丢在出租车上了。于是他立即按出租车发票上的信息,来到了出租车公司找到该车驾驶员,但驾驶员告诉他,车子上根本没有客人丢钱。7日早晨,他的妻子从邻居家听说卖豆饼的周翠兰6日早晨在路边捡到了钱,正在找失主,于是他便带着妻子来到了周翠兰家。

老太昨收到法院传票

“我确实丢了8200元,而她现在只给我1700元钱,我当然不让了,再说我的钱也不是偷抢的。”当被问及为什么要将周翠兰与目击者王长玉告上法庭时,周继伟说:“现在周围人都知道此事,也有人说我在讹她钱,为了还我自己一个清白,所以我一定要将她与王长玉告上法庭。”在周继伟提交法庭的起诉书上,记者发现,他的诉求是要周翠兰与王长玉共同归还他所丢的另外6500元。对于该场官司能否胜诉,周继伟称“没有多大把握”。

与周翠兰一样,收到法院传票的王长玉也倍感委屈。他告诉记者,当时他发现周翠兰捡到钱时,好心地说了句“这钱可能是附近一家奶牛场的人丢的”,当周翠兰将钱递给他后,他立即去奶牛场寻找失主,结果没找着,他就在另几位村民的见证下将钱数了一遍,刚好是1500元。周翠兰来要钱时,他一分不少地将钱全部交给了她。当时双方还开玩笑说:“十天之内没人领钱,我们一起吃喜。”他告诉记者,现在“喜”没吃上,倒吃上了官司。此次,他将不惜一切代价将官司打下去,否则以后谁还敢做好事!

律师:

没有充分证据失主难胜诉

记者在昨天的采访中发现,此事在周围老百姓中已被传得沸沸扬扬。当天前去调解的派出所民警也告诉记者,这件事从道德层面上讲,周继伟似有不妥之处;但从法律角度上讲,他也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此案例,记者采访了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黄克权副主任律师,他分析说,如果当时周翠兰所捡的确实是8200元,却只归还当事人1700元,那么她与王长玉则涉嫌侵占。但此事的关键之处在于,周继伟要拿出有力证据证明他当天所丢的是8200元钱,而且这笔钱确实都被周翠兰或王长玉所捡,否则该官司很难打赢。

道德的归道德

法律的归法律

看完这则新闻,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彭宇案,公交站台帮扶老人却被告上法庭。

从道德层面上来看,彭宇和卖豆饼的老太成被告的确让人心里不是个滋味,以后谁还敢做好事啊?!

但如果换个角度,我们是不是也不应该漠视丢钱的失主讨要自己财物的权利。

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这才是一个文明社会的表现。

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争端双方的权益,现在看来只能依靠法律部门了。一是法院会怎么判,这个判决结果将会起到巨大的示范效应。二是公安机关能不能及时通过调查还原事件真相。


-----------------------------------------------------------------------------------------


最早之前有个南京的彭宇案,下车扶起老太太反而被判赔偿了四万;
前不久还是南京,路过的人扶起摔倒孕妇反被打,要不是监控录像就要跳黄河也说不清了;
湖南到山东潍坊打工的小伙子,捡到钱包还给失主,却被失主带着一帮九零后把他打成颅骨破裂,耳膜出血……

现在连捡钱的都没法还了,要不然就成了小偷。

有句话说“如果雷锋还活着,他现在应该出狱了吧?”这是一种多么凄凉的无奈。
作者: baojin68    时间: 2009-11-27 22:58

好心没有好报,现在的社会都疯了,悲哀呀,悲哀呀
作者: zhangqd26174    时间: 2009-11-27 23:22

现在社会只能逼我们只要不去做坏事就已经是大好人了

[ 本帖最后由 zhangqd26174 于 2009-11-27 23:25 编辑 ]
作者: dirkjj    时间: 2009-11-27 23:33

雷锋已经出国了,现在的社会彻底堕落了,好心不会有好报,做坏事也不一定会有报应。还是奉劝老太太一句以后捡到钱自己花了得了。
作者: 002193    时间: 2009-11-27 23:42

这真是和谐社会产生的不和谐的事情啊!这年头还是明哲保身为上策。做好事情真是要三思才行啊!
作者: yanzi-zdy    时间: 2009-11-27 23:44

以后还是老老实实待着,路不拾遗,绝不助人,现在这个社会已经没有诚信、道德,人间任何美好的东西都被铜臭沾污了,这个社会已经无药可救了
作者: 黄蜂仔柯帕文    时间: 2009-11-27 23:51

怎么就不见我捡得到呢,我直接把其归于自己的库房,反正好心没好报,好人有恶报
作者: netgoat    时间: 2009-11-27 23:52

不合理的东西居然合法,大家说,这意味着什么?
作者: gundam016    时间: 2009-11-28 00:04

新闻说,记者采访那个男的,那男说状告老太是为了证明他自己的清白。估计是为了证明给大家看他的确是丢了6千多而不是在敲诈老太。不过,这个理由也就太过于下贱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他在说谎。
这个念头,做好事的会给人误会,不做好事的又给人指责,做人真困难,选择哪一面都是死路。谁能给这个扭曲的社会指条明路出来!
作者: long11261021    时间: 2009-11-28 00:09

现在这个社会真是疯了,先是之前的钓鱼事件,现在有发生这样的事情,难道这个世界真是颠倒了
作者: pazza107    时间: 2009-11-28 00:14

这个社会太让人悲哀了,世态炎凉啊,人性的蔑视
作者: bry315    时间: 2009-11-28 00:24

现在这个社会已经疯了,一个个事实告诉大家要一起疯
作者: armysniper    时间: 2009-11-28 08:55

这就说明那1700元并不是那8200 中的1700,所以应该将1700交给法院,过了3个月后仍无人认领的话就归老太所有!
作者: zy12151100    时间: 2009-11-28 12:58

所以现在这个社会,小偷只要不被警察抓住,基本上还是个高收入,低风险的行业
作者: jieaiwen    时间: 2009-11-28 16:02

现在的社会已经缺乏彼此的信任了。所以做好事没人谢,还要倒打一耙。
作者: BeyondPC    时间: 2009-11-28 16:35

反正遇见这种事我大多不会还也不会管的,不仅骗子多,而且好心也不一定能得好报,社会现象就是这样,不是咱们没有爱心。
作者: 猫饭    时间: 2009-11-28 16:58

“如果雷锋还活着,他现在应该出狱了吧?”这句话把我雷到了。不过现在在街上遇到什么事我也只能是袖手旁观,我不会冲上去见义勇为的,谁知道后来会发生什么,要是把我扯进去了不麻烦大了。
作者: zubiac1984    时间: 2009-11-28 18:11

如果雷锋还活着,他现在应该出狱了吧?凄凉的无奈
作者: shusang    时间: 2009-11-28 18:20

像这些案子,其实都可以用常理来推断,假如老太真的藏了6500元,她为什么不全藏起来,一口否认自己捡到钱不就完了?非要返还1700元?
至于南京的彭宇案,我还真替法官叫冤,明明彭宇一开始就没说是见义勇为,而是第二次开庭时才改口把自己塑造成一个英雄的形象,显然心里有鬼。可惜老百姓被舆论骗了
作者: 13607810167    时间: 2009-11-28 20:53

在中国这个神奇的过度,见过太多神奇的事情 这件事也就不稀奇了
我只能说  这个失主太无德,老太太好心没得好报
在街头看到什么人需要帮助我也不知道该不该上去帮忙了
作者: gulansj    时间: 2009-11-28 21:09

世上风气不正,好人难做啊,我们还是老实自保吧
作者: bldchs    时间: 2009-11-28 22:50

好人做不得,还是做坏人吧。不过我怎么从来没捡到过那么多钱。
作者: skywalkerjay    时间: 2009-11-29 13:58

社会现实,社会现实啊,现在连拾金不昧都开始受到质疑了,难怪不久前会有报道有人以外落水却无人相救,还说什么世态炎凉,有这样血的教训在,还有谁敢充好汉呢
作者: huxiaohu111    时间: 2009-11-29 14:13

看了之后无语,现在这社会谁还敢再做好事啊?以后出门看来是什么事也能不多管,天塌下来也不管
作者: 卡西莫多。    时间: 2009-11-29 14:57

在这个道德素质不高的社会 坏事不能干 好事也不能干 说不准 你扶一个摔倒老太起来 立马她就告你
作者: wamz12510    时间: 2009-11-29 15:41

这件事教会了我,现在的社会不适合雷锋生存了。
作者: jujuyt    时间: 2009-11-29 15:45

和谐社会哪来的那么多不和谐啊。要是还有人捡到钱再也不会交了吧
作者: docder_125    时间: 2009-11-29 16:24

如果雷锋还活着,他现在应该出狱了吧!!!这句话我听到了真的是很心痛,如果做好事被诬蔑,被打。那我真不知道是选择坚持互助还是选择弱肉强食了!
作者: lxp19870808    时间: 2009-11-29 16:35

既然那个失主说他丢的是8200,而老太见到的是1700,失主怎么就知道老太捡着的就是他丢的,很可能是他讹诈,所以法院应该判1700不是他丢失的钱,让他自己去找自己丢的钱。1700元没收。
作者: moyomoyo    时间: 2009-11-29 16:36

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谁就是大傻瓜。这小子真可恶,看准老太太老实好欺负就敲诈。
作者: csq    时间: 2009-11-29 16:41

把1700元还给老太太,周继伟丢8200元拿着钱就不是他的,他该找谁找谁去,这钱不是他的!什么玩意!
作者: yyqts    时间: 2009-11-29 16:43

不是当事者很难说清楚。真相往往不在表面。但是希望好人都平安
作者: hxc66    时间: 2009-11-29 20:44

怎么说呢,做好事遇到这种事以后还有什么人做好事呢,以后要注意了.
作者: mm125521nn    时间: 2009-11-29 21:45

唉!现在这个社会,种种案例已经让我们无语了,现在大家谁也不敢
去做好事了,真是又气又无奈。
作者: rao1970    时间: 2009-11-29 22:03

现在的世道好人就做不戍,那正明钱不是他的.8200元数字不对哈哈
作者: kunoichi    时间: 2009-11-29 22:06

现在干什么事情都有陷阱啊。简直没话说了,下次谁敢干好事。
作者: tutu_119    时间: 2009-11-29 22:08

神奇的土地,神奇的国家,神奇的人。在这个地球上最坑脏的国度里发生的任何一件事情,请你都不要好奇。
作者: 音乐达人    时间: 2009-11-29 22:33

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里会出现这个现象我看没什么奇怪的吗好心没有好报这很普通的吗
作者: iawudngyx    时间: 2009-11-29 22:50

同意楼主的观点那,好人难作,
我妈就对我说出门在外只要对得起自已就行了,不要多管闲事,
作者: wel900101    时间: 2009-11-29 23:12

我晕了,怎么会有这种人,太恶心了吧。现在做好事都不敢做了
作者: blackwooded    时间: 2009-11-30 00:21

疯狂的,道德沦丧的现实,不要轻易去做好人,以前的人文教育在这里遇到了难题
作者: duchunlai    时间: 2009-11-30 10:45

我就不明白了,这有什么好还的,拾到物品可以还,拾到钱是万不能还。
作者: wwtili    时间: 2009-11-30 11:20

我擦  你咋不说你丢了8200里面还夹了3.6的双色球中奖彩票呢 现在的人咋都不要脸
作者: sun188cn    时间: 2009-11-30 13:06

那个姓周的失主身上看不到一点点人性的痕迹,人家捡了钱能找到失主来归还给你,在当今中国已经是非常少见的了。记得以前有老外来做过捡钱包的实验的,好像是每钱包放一百块钱,然后留下联系方式,然后随机放在路边,结果在国内貌似没有一个打电话联系失主的。而且人家一个老奶奶,靠卖豆饼的生活本来就不容易,他也好意思伸手多要,估计是那个姓周的看人家做小生意,想讹诈人家钱是真的。国外貌似失主一般会给总金额的20%作为酬谢金,这样算下了,那个姓周的非但不应该问人家要钱,而且应该拿出340元,酬谢人家才对!一句话,在中国一切皆有可能!

[ 本帖最后由 sun188cn 于 2009-11-30 13:08 编辑 ]
作者: 风雨乾坤    时间: 2009-11-30 13:53

我的观点要么不捡,拣了就不还,就算被抓也没多大的事!
作者: liehuquan007    时间: 2009-11-30 14:10

这个社会想做好人都难,各种诈骗层出不穷,我同学在广州,说是地上有钱绝对不能捡,谁捡谁倒霉。
作者: liehuquan007    时间: 2009-11-30 14:12

引用:
原帖由 风雨乾坤 于 2009-11-30 13:53 发表
我的观点要么不捡,拣了就不还,就算被抓也没多大的事!
这社会发生啥也不奇怪,那个什么atm多吐了60万,结果判客户无期。再看看同省一银行行长贪了几千万,就判了7年。
作者: 独孤求剑    时间: 2009-11-30 14:15

说来说去,最近我看到这些消息,然后再回想想中国这些事,真的很难受。
作者: 我是大人    时间: 2009-11-30 14:16

现在这社会就是做坏人的社会,好人能做吗?做点对自己没有害处的好事吧,把垃圾桶外的垃圾装进垃圾桶,给老人让个座位,我们只能做这些了
作者: 夕阳剑影    时间: 2009-11-30 14:33

老出这样的事,以后谁还敢做好事了,现在好人也难当了
作者: 藍色、檸檬    时间: 2009-11-30 14:38

引用:
原帖由 dirkjj 于 2009-11-27 23:33 发表
雷锋已经出国了,现在的社会彻底堕落了,好心不会有好报,做坏事也不一定会有报应。还是奉劝老太太一句以后捡到钱自己花了得了。
应该是财神已经出国捡到的钱都没你份,
捡到钱我宁愿交给警察。。也不去找失主
作者: snowssss    时间: 2009-11-30 15:09

真是世风日下啊,以后捡到钱还是自己用吧,就当买彩票中奖了,省的吃官司。
作者: zzzzz0350    时间: 2009-11-30 15:23

真是忍不住想没骂人,这样的事以后都不能知道了,我怕自己被气死.
作者: drhitman    时间: 2009-11-30 15:32

拾金不昧被勒索,扶摔倒的人也被勒索,冷漠是被逼得
作者: dode8    时间: 2009-11-30 15:42

现在这个社会是拾金不昧还是拾走据为己有都会有问题,最后就是路不拾遗,因为你拾金不昧要上法院,据为已有就会坐牢,两者都不太好
作者: shencheng    时间: 2009-11-30 15:43

有句老话说的真好,多做多错,少做少错.想起以前大家住在四合院里都是你帮我,我帮你.那时候才有雷锋.现在如果出现雷锋估计已经背负大量债务了.像是什么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做人的原则就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作者: yyx62536057    时间: 2009-11-30 16:29

现在都是好人遭罪 这世道都变了 以后少搞啥正义
作者: yu987543    时间: 2009-11-30 23:29

真的很愤怒,有多少骗子就是利用人们的善心来行骗?
那周继伟也不想想,那么多钱掉下来可是一堆,差距怎么会那么大,就像某故事说的,会不会那不是他掉的钱,那钱应该判老太太拥有!
作者: f120117    时间: 2009-11-30 23:41

靠,现在还有这种人,捡到钱还他了就不错了,搞不好着一千七都不是他的,他不是掉了八千多么
作者: 翻然悔悟    时间: 2009-12-1 01:10

世风日下 人心不古,好人不长命祸害遗千年~雷锋只是有心人竖立起来的瓦尼
作者: 44007312    时间: 2009-12-1 02:12

和谐社会啊 现在这样的事情多了 所以做好事的人就很少了 救了人 人家让赔偿损失的事情还少吗
作者: haomao123    时间: 2009-12-1 05:57

这个男的是因为自己被架到台子上下不来了,所以不惜打官司来证明自己,很无聊的一个人
作者: fredqq    时间: 2009-12-1 10:13

那个失主可以去死了,人家老太太如果是贪财的,别说1700 一分钱也不会还给你
作者: zhshumei    时间: 2009-12-1 11:00

这种负面报道以后还是少报道些的好,否则搞的人人自危,都没有爱心了
我相信这种龌龊的人还是少数的,要相信大多数人还是好的,
作者: yuanjing    时间: 2009-12-1 11:12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日后捡了钱一定要自己留下,多人共同捡钱的平分之后要口封一致,千万不要找寻失主。
为平息更多的民事纠纷,法院该立法“捡钱归还者,获刑一至三年,罚款5000元”,相信这样一来就不会再有类似事件发生。
作者: C361598670    时间: 2009-12-1 11:18

只能说这1700不是他的,叫他去找那6500吧。老太太以后捡着改善一下生活吧。
作者: Royal.c    时间: 2009-12-1 13:24

现在的中国人素质太坏。这不是为我们磨黑嘛
作者: qq451585620    时间: 2009-12-1 13:29

现在我捡了东西都不敢还给人家了,就怕人家反咬一口,你还没地说去
作者: morgan21    时间: 2009-12-1 16:20

不是不想做好事,就是看到太多这样的故事,心理阴影太大了
作者: hzclove    时间: 2009-12-1 16:26

谁叫他愿意当好人   要我说就是活该   早该清楚这世界时什么样子
当好人肯定不得好死   什么人能生活的好  自己心里想去吧
作者: kiss443773221    时间: 2009-12-1 23:38

河蟹的社会出现这么不爽的事情,真是太遗憾了,总有不河蟹的时候出现~~要提高全民素质
作者: pictur    时间: 2009-12-2 01:03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说不定还有比这更离奇的事情我们没有见到罢了。

愿老天能给予那个老太一些补偿。
作者: geministars3    时间: 2009-12-2 01:31

做人不能太无耻了,事实终究会被发现的,没后台是不能乱冤枉人的
作者: scw710    时间: 2009-12-2 01:42

失主也有点缺心眼,没有充分证据,还跑到法庭上去告人家
作者: tianaishuilang0    时间: 2009-12-2 03:04

不是这个世界疯了,而是中国疯了,现在道德沦落,世风越来越坏,什么都没剩下,剩下的只有钱了
作者: yanke_jvzi    时间: 2009-12-2 03:21

我个人比较欣赏13楼的观点,如果按照常理推理,这种事是不存在既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的,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只要昧着良心眯掉1块钱,偷窃也就算成立了,试问那个智障男子,老太太如果偷的,1700干嘛还你?你送块扁给老太太?我们也别把人想得太坏,假设男子就是丢了8000多,老太太就是拾到1700,两个条件都成立的话,那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口袋的钱不是一次窜出来的(可能性不大),还有一种可能那1700跟这个傻冒无关,因为大多数人都拾金不昧白不昧了,他哪有什么机会见到其中“一部分”钱啊,所以不管事实如何,此男子纯属智障,可惜在中国社会,该维权的事多得是,消费者权益维护、被强迁者利益的维护等等,非要这么一个货上法院维权,不能不说是对中国司法界的一种黑色讽刺。
作者: yuongxian    时间: 2009-12-2 04:08

这几年这是怎么了,想做好人都这么难. 错了不是难 是不敢了.
作者: aywz2010    时间: 2009-12-6 02:10

这年头,真的是好人难当啊,一不留神都成被告了
作者: hankerb    时间: 2009-12-6 10:45

真是特色主义。狗都咬上人了。之后还是要三思啊
作者: frozen_55    时间: 2009-12-6 10:51

现在这社会,好人难做啊,像这样子下去谁还敢做好事?
作者: lvhuifei    时间: 2009-12-6 11:19

人心不古,世风日下,世态炎凉啊!捡到钱交还居然还告上法庭。这叫什么事?
作者: woaijinna    时间: 2009-12-6 16:29

没良心的人太多了 好人还是少做 不去伤害人就算好的啦
作者: Fallen2009    时间: 2009-12-6 16:33

社会信任危机,道德沦丧,经济社会的悲哀还是民族道德的缺失?
作者: 咱之们    时间: 2009-12-6 16:44

每次看到此类新闻,心里都事气鼓鼓的,经济发展了,国民更幸福了么?我看不见得
作者: r18xxl    时间: 2009-12-6 16:59

看来还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够把自己管好就不错了,别人的事情还是让别人操心吧。
作者: cao521521    时间: 2009-12-9 12:40

现在这社会 好事都不敢做 我都不知道说什么了 那钱还不如自己要了呢
作者: lulu373    时间: 2009-12-9 16:01

唉,很明白的事情吗,那个1700根本不是失主丢的,换错了乐吧
作者: liang8202    时间: 2009-12-9 17:01

这是什么狗屁法院,看来是天天吃着老百姓纳的税闲得蛋痛了。那个失主连老太太拾到是钱是不是他的都不能证明,又没有报案,有什么理由受理。老太太也是没经过事的。换了我遇上这事说什么这钱也不能还他了。
作者: tielongo8    时间: 2009-12-9 18:06

哪说名这不是他丢的钱,应该找丢1700的人去还,他不是丢了6500吗
作者: t33    时间: 2009-12-9 18:08

道德沦亡,人格败坏,我数千年中华美德,难道就要丧于这些为一己之私便泯灭了良心的禽兽之手吗。
作者: chdzyx2828    时间: 2009-12-9 22:21

“豆饼老太拾金案”在法院的调解下,以原告当场撤诉结束。总算未正式对簿公堂,双方都留了脸面。现转贴新民晚报上的一篇评论如下:

-----

给豆饼老太一点道德安慰
2009年12月09日 18:07新民晚报
作者:郑文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的周翠兰在卖豆饼途中捡到1700元,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失主则坚称丢的是8200元,反把她告上法庭。日前,北京一公司总经理王加中通过媒体向周翠兰转赠8000元,并一再叮嘱记者:“要让她(周翠兰)知道:好人一定有人惦记着。”

“豆饼老太拾金案”在法院的调解下,以原告当场撤诉结束。此案对原被告双方无关对错,却也关乎社会的道德生态。王加中向拾金者周翠兰捐款,说要保护好人的善举。我们可以解读这笔捐款是道德“受伤”后的道德安慰与补偿,不管周翠兰是否接纳,最起码让她感到了来自社会的温情而无怨无悔。

“豆饼老太拾金案”留下的思考是沉重的,让一部分人发出了“莫让拾金不昧成为一种神话”的担忧。保护好我们的道德生态,需要对善心有呵护和珍视,对善举有褒奖与补偿。不管相关部门能否给“豆饼老太”一个拾金不昧奖,但我们应让“豆饼老太”知道:好人一定有人惦记着。

因为善举受委屈甚至遭受责难,“拾金案”无疑打破了“豆饼老太”平静的生活节奏。常言道:好人有好报。“好报”并非物质方面的回报,更多的是精神的激励。王加中的捐款行为,应该是发自内心的感动使然,这也让我们看到道德影响的价值所在。“豆饼老太拾金案”本不应上法庭诉讼,但发生后也让我们充分认识保护道德生态的重要性。
作者: 海鸥表    时间: 2009-12-9 23:08

道德就是这样被败坏的,真的很难受,社会上太多这种事了,最起码的道德都没。。。
作者: 远在天边    时间: 2009-12-9 23:13

我不管什么事,看到不管,闲事不管,饭吃两碗。没人找我麻烦,我最怕麻烦。
捡钱,扶人,帮人都不说你好,还要讹你,你管他干嘛,不管反而没事。
作者: v1122334    时间: 2009-12-9 23:46

这个事情现在已经结束了,丢钱的人已经不告他了
作者: ghj154    时间: 2009-12-9 23:48

叫我是警察我就判定老太和失主都没有错 1500元就不是失主掉的 失主的8200还没有找到
失物招领本就应该核对的 既然没有对上就不能认领~
作者: 51939338    时间: 2009-12-9 23:53

现在的社会啊好人难做啊,这样的事情比比皆是啊,真让人心寒啊。
作者: 51yuyu    时间: 2009-12-10 13:58

这种事好像已经发生不少,说大是道德伦丧,说小点是没有良心。
问题是谁没有良心?这让人很无奈,这是问题的本质,社会有责任要谴责那些没有良心的人。
作者: hutuohu    时间: 2009-12-10 20:30

呵呵..
说说我亲身经历的事吧
乘公交车去朋友那拿东西`上来一老太太,我起身让座给她`她刚座下车发动了我没站稳`一头撞扶手上了`很疼`后来起个包`当时车厢里的人都在笑我`我不知道他们是笑我撞的滑稽呢还是笑我傻`我不知道`
前天下班时去买烟,那卖烟的多找我钱了,我提醒他`结果被骂为傻B
这社会是怎么了`我真的很迷茫.
作者: jjsone    时间: 2009-12-10 22:32

最新消息说 开庭当天那个SB失主经调解当场撤诉了
作者: bg19890608    时间: 2009-12-11 03:36

悲哀啊!这林子大咯什么鸟都有,总有些不自觉的人!




欢迎光临 SiS001! Board - [第一会所 关闭注册] (http://67.220.92.7/bbs1/)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