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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诉] 关于老会员qxxqqxxq在情况未明的情况下恶语相向,人身攻击的投诉 [打印本页]

作者: xjjps    时间: 2008-3-6 20:54     标题: 关于老会员qxxqqxxq在情况未明的情况下恶语相向,人身攻击的投诉

我于2008-2-28日在网上看到一贴"我所收藏的“艳照门”精品文化,博大家一笑!",相关链接为http://r.pin6.biz/read.php?tid=419523,内容精彩,并在本论坛按"'艳照门'精品文化"搜索,并未找到重复的贴子,因此在本论坛转发,在本论坛的链接是http://208.53.129.100/forum/view ... p;extra=&page=1,至今大家讨论热烈,岂料会员qxxqqxxq未经仔细求证,认为我完全贴窃取了他于2008-2-22所发贴"我所收藏的“艳照门”精品评论,博大家一笑!(不断更新中)",对应链接:"http://208.53.129.100/forum/viewthread.php?tid=848187&extra=&page=1的内容,完全不顾论坛A大关于“色中色创立宗旨”之规定,于今天下午在我所发的贴子中,恶意侮辱,肆意谩骂,并大搞人身攻击,严重伤害了会员间的感情,对此,我特在投拆,向qxxqqxxq讨一个说法!
对于是否重复,我所做的求证是:我所转发贴子是从其它网站转贴过来,且原文与qxxqqxxq也有比较大的差异:首先,我将两贴的内容全部粘贴至WORD中,发现,我的贴内容是17页,“字符数(计空格)”为12677,
qxxqqxxq按他的说法,是有排过版,内容为46页,“字符数(计空格)”为17039,可下下图:

我发贴内容字数的统计



qxxqqxxq所发贴内容字数统计


其次,中间一些内容基本上都是网上网友对于“艳照门”而做的一些戏谑类文章,从字数上对比,肯定有所不同;
最后,开头与结尾的语言,也大小也有差异,我发贴的开头是"近日久居网上,搜罗了一堆精品评论,不敢独享,发出来供大家开心一笑!其实,我本来想写个“长恨歌”版的,奈何怕动脑筋,只好作罢,有高人写下供我等参拜啊!看得爽的话就别吝啬一颗红心啦!",他所发贴的内容是“近日久居网上,搜罗了一堆精品评论,不敢独享,发出来供大家开心一笑!其实,我原本想写个“长恨歌”版的,奈何疏懒久了,怕动脑筋,只好作罢,有哪位高人写出来供我等参拜啊!看得爽的话就别吝啬一颗红心啦!”,从“奈何”开始,有些差异;结尾,我贴中内容是“笑了没?笑了就回复咯,谢谢啦!”,qxxqqxxq贴结尾内容是“笑了没?笑了就支持个心咯,谢谢啦!”,也有不同。这样,明显证明我不是原样复制了他的内容了。说我发贴大部分与qxxqqxxq发发贴重复,这点我承认,他大可以直接与版主联系或许PM我,商量删掉我也没有意见,但qxxqqxxq作为于2006-6-4注册的老会员,断然认为我完全剽窃了他的内容,悍然在我发的贴内公然指责、以身犯法,此行为已严重违犯相关版规。是可忍,孰不可忍!现在我所发贴已被版主删除了,我已经PM版主,请他暂时还原该贴,以便广大会员能看到qxxqqxxq的恶语,也向qxxqqxxq讨一个说法,也请各位老大们明览,谢谢!
作者: xjjps    时间: 2008-3-6 21:02

对于此事,我想请所有看到此贴的朋友们也发表一下看法
也希望类似的事情不再发生
作者: 霸王鹰    时间: 2008-3-6 21:04

呵呵,火气别这么大,你两个链接贴的都是一个帖子,都是qxxqqxxq发表的。你自己帖子的链接呢?
作者: 霸王鹰    时间: 2008-3-6 21:07

你自己的文章在:http://208.53.129.100/forum/viewthread.php?tid=862452&page=3
这是后面qxxqqxxq的回复:
引用:
我严重抗议!这真是令人发指的行为!令人无比的愤慨!
该楼主xjjps明目张胆地完全复制了我的帖子,(原帖地址:http://208.53.129.100/forum/thread-848187-1-3.html),一点改动没有,却唐而皇之地把它
发出来骗分,这还有没有王法,有没有天理啊?!
都是本区的帖子,本区一共才6页,为什么斑竹没有发现,还照常给他加分加金币啊?
这些经典评论虽然不是我的原创,但是这个精华汇总帖绝对是我的原创啊,只发过SIS而已。
我蹲在网上搜集这些评论很不容易,编辑排版也花了很多时间,颜色、字体、字号乃至
空格、标点等等,我都一一手工校对,力求不错一处,然后才敢发布出来供大家分享,而且在
其后的几次更新中也都做到了尽善尽美,后来又怕帖子太长打不开也看起来不方便,又将更新过的
文本文档附在帖子后面,这些都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凝聚了我大量的心血啊!
我这么费心费力的,图的是什么?是感谢度,不错,人都有私心的。但是,仅仅是为了这个么?
不,我同时也是为大家着想,想让更多的人分享艳照门带来的快乐,既然我已经花了大量的时间去
搜集整理这些经典评论了,那么为什么不发出来给大家分享,免去他人寻找搜集之苦呢?而且,我
早就把SIS当成了我们的家,我当然希望它能越搞越漂亮,越搞越兴旺,我能力菲薄,可以做的
也不多,所以一有能为组织出力的机会,我是绝不会袖手旁观的。
只是没想到,此次我尽力为家里做了一点微薄的事情,居然会被人无耻下流地剽窃而去,而剽窃者
坦然地接受着夸赞与荣耀,这真的不能不叫人齿冷,令人如堕寒冰啊!
除了满腔的愤怒,我还有深深的担忧:长此以往,恐怕兄弟们的心都会冷了的啊!试想,如果你
费尽心力发出来的帖子却被人盗用,而贼人却安然无事,那还有谁愿意再发帖呢?如此下去,恐怕
大家的积极性都会受到打击(至少我现在就很受打击,有点不想再更新评论了),那时SIS的前途
真的堪忧了啊,而这,是我绝不想看到的一天!
不想多说了,我已经出离愤怒,
希望斑竹将罪魁绳之于法,还我一个公道,也还SIS一个青天白日!
他没有恶意谩骂你啊,人家也是在讨公道呢。
作者: byt    时间: 2008-3-6 21:09

你俩的内容都没什么原创吧?
都是转贴,有先后的话,说声贴过了,也就是了,如果有骂人的情况的确不应该
不知道楼主所说的 “恶意侮辱,肆意谩骂,并大搞人身攻击,严重伤害了会员间的感情” 是指什么? 能否把内容贴上来看看?
如果只是小口角,不严重得话,还是友谊第一,大家和解了吧。

btw. 富兰克林有句名言:
争吵是一种很奇怪的游戏,这个游戏中没有赢家。

看了楼上鹰王贴出的内容,我觉得楼主的帖子可能并非故意骗分,很有可能是出口转内销的帖子,造成误会。
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双方都谦让一下得了。 否则就是上面的红字的结果。

[ 本帖最后由 byt 于 2008-3-6 21:14 编辑 ]
作者: ab大狭    时间: 2008-3-6 21:10

老鹰应该被评为热心会员了哈。

看老鹰找到的帖子,下面请楼主找出该会员侮辱您的帖子。
作者: xjjps    时间: 2008-3-6 21:11

霸王鹰,你还一直在线啊,经常看到在此版块活动,谢谢
http://208.53.129.100/forum/view ... p;extra=&page=1
不好意思,我搞错了,上面那才是我所发的贴子,但已被删除了吧,普通会员是看不到的
也希望有权限的版主们也尽可以将那段话贴出来,供大家评说
作者: xjjps    时间: 2008-3-6 21:16

引用:
原帖由 byt 于 2008-3-6 21:09 发表
你俩的内容都没什么原创吧?
都是转贴,有先后的话,说声贴过了,也就是了,如果有骂人的情况的确不应该
不知道楼主所说的 “恶意侮辱,肆意谩骂,并大搞人身攻击,严重伤害了会员间的感情” 是指什么? 能否把内容 ...
是啊,我也说了,他尽可以PM我,或者直接与版主说重复就得了,为何还非在我发的贴里发如此长篇大论?

一点改动没有,却唐而皇之地把它
发出来骗分,这还有没有王法,有没有天理啊?!

居然会被人无耻下流地剽窃而去,而剽窃者
坦然地接受着夸赞与荣耀,这真的不能不叫人齿冷,令人如堕寒冰啊!



老大,这些话,难道还不是人身攻击?
作者: xjjps    时间: 2008-3-6 21:19

老鹰大大动作真是快,再次感谢!
而且,我也证明了,我并非直是如他所说“明目张胆地完全复制了我的帖子”、“一点改动没有”,做了那样的行为啊,因为大都是网上的内容,因为喜欢才转贴上来给大家分享的
作者: 霸王鹰    时间: 2008-3-6 21:22

作为和事佬,给楼主一个个人的看法:
首先,二位的帖子均属转载,无所谓剽窃不剽窃的。因此qxxqqxxq老兄说你:剽窃他的东西,下流无耻,这话过分了,他应当向你道歉。
然后:qxxqqxxq发贴在先,并认真排版,设置字体和颜色,还不断进行更新,说明他为了这个帖子付出了一定的心血。而楼主没有看到他的原帖,从别的地方也转载了,这属于无心之过,但是因为内容大部分雷同,属于重复帖,按照版规,应当删除。这是楼主应当注意的地方。你在发表这个帖子之前,应当使用关键字对这个版块来搜索标题,看看有没有人已经发表过了。而你转载之后,斑竹也给你加分了,没有发现重复。那么qxxqqxxq的愤怒也可以理解。楼主完全不必为此而跑过来投诉。
这本来不是一件大事,看样子楼主非要管理员给你一个说法。我的意见是,qxxqqxxq可以向你道歉,但是那个回复已经进入了回收站,普通会员看不到了,你就可以当没发生过。你觉得你这么大张旗鼓的过来投诉,会起到好的作用吗?保持宽容的态度更好,qxxqqxxq的发言过火是因为他理解的不一样。所以呢,请勿把这件事情看得太重,你不说,谁都不知道,不就等于没发生过?
作者: xjjps    时间: 2008-3-6 21:24

其实此贴都被版主删掉了,基本上也不会有什么人会看到,但我还是决定将此事曝光出来,让大家评评理,也就是想类似的事情不要再发生啊
作者: byt    时间: 2008-3-6 21:28

我不想看到这个争论最后的结果,因为不会有赢家。
我只想看到这个贴里的两位当事人,哪位气量大点,能主动向对方示好,让问题在和解中解决。
作者: xjjps    时间: 2008-3-6 21:29

引用:
原帖由 霸王鹰 于 2008-3-6 21:22 发表
作为和事佬,给楼主一个个人的看法:
首先,二位的帖子均属转载,无所谓剽窃不剽窃的。因此qxxqqxxq老兄说你:剽窃他的东西,下流无耻,这话过分了,他应当向你道歉。
然后:qxxqqxxq发贴在先,并认真排版,设置字 ...
我也算是老会员了,在论坛里也发了大量的主题贴,事先有搜索过的,当时是按 “艳照门”精品文化 搜的标题,他的是“艳照门”精品评论 ,所以法是也没搜到就发生这样的事了……
我也并不是要管理员给个说法,而是不吐不快,也就是暴光一下,以示警示
作者: 霸王鹰    时间: 2008-3-6 21:34

唉,这件事情完全可以私下解决,你可以PM他,说他这样指责你是不对的,把相关证据给他看:
1、你们字数不同
2、他设置了字体颜色,你没有设置,说明你没有复制剽窃他的内容,不属于站内剽窃行为。
3、你要让他对自己那些过火的言论向你表示道歉,或者你可以大度一点,解释一下就OK。

首先论坛是由人组成的,人都是各种各样的,有各种各样的性格主宰着我们的行动。版规再严格,也只是规定而已。如果一个很会骂人的人用非常巧妙的文字把你贬低的一无是处,通篇不带半个脏字,你都没办法用版规来压他(这件事情我干过,骂了别人版主还得给我加分,因为我认真回复。 ) 所以呢,有些事情不要看得太重,忽略不开心的事情,在SIS玩的尽兴一些,不是更好吗?
作者: xjjps    时间: 2008-3-6 21:40

谢谢老鹰,算了,也只是出来说说,如果我没看到他的回复,就让版式主删了,倒无所谓
那还请哪们老大,将此贴关闭或删掉吧,说下去也没有什么意义
感谢大家的关注,谢谢了~
作者: xjjps    时间: 2008-3-6 21:43

只是看过他的发言后,心里憋者口气而已,说出来就好多了,耽搁大家时间啦~
作者: dontknow    时间: 2008-3-6 22:14

看了楼主的帖子,又看了下面几位大大的话,觉得其实这是可大可小,要看各人怎么看
无疑你和那位老会员都很看重这件事,其实大家互相稍微克制一下就没事了
最后希望你们两位能够和好,所谓不打不相识,大过也就拉倒了
都不要把这事放在心上,毕竟你们是有共同点的,都想为论坛做点事
作者: dafuxing    时间: 2008-3-6 22:35

有不同意见大家可以探讨啊,协商来解决问题,骂人是体现不出素质的,而且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作者: xianan    时间: 2008-3-6 22:58

我刚收到xjjps的短信,莫名其妙,请把二个帖子的链接告诉我,我看看再处理一下好吗?
作者: 霸王鹰    时间: 2008-3-6 23:03

在前面呢,烟头哥,我已经在第一页贴出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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