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q1997 发表于 2008-12-20 15:43 只看TA 1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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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都已经删掉了,找不到连接了,我在这里贴出来了,我觉得我写的内容也得算是经验交流的范畴吧,当初本人发帖的时候考虑了一下,觉得只有发到经验交流版块更靠谱一些,另外两个版块不是很不对题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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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q1997 发表于 2008-12-20 15:54 只看TA 1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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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那个版块是使用经验交流的话(如8楼的兄弟所说)那这个版块有两个帖子需要各级管理去核查一下一个是“何种春药可以让女人骚起来”(仅仅是因为格式不对扣了三个金币).还有一个帖子标题是“购买性用品 你在行吗?”,如果我发的帖子不算使用经验交流,这两封又为何大明正正的摆在那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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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hxc 发表于 2008-12-20 16:11 只看TA 1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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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使用经验交流区版规 引用:外形描述:白色药片,有0.25mg 和0.125mg两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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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12-20 19:50 只看TA 1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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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嘛不要总是向着版主说话,我知道要体谅版主,这些都是我们应该做的,但是呢版主呢这些事情要引起注意,这个情况一旦查明,我觉得得版主记过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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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q1997 发表于 2008-12-20 21:37 只看TA 1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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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如楼上兄弟所说,原来7楼有个兄弟跟帖告诉我要我跟帖就可以了,不用发那样多的字去发帖,结果马上就被本版一位版主删掉人家那个跟的帖子了,我觉得人家那样恢复也不算犯法啊,再说不是人家不说出来这样的情况就不存在啊???发新帖固然要讲规则,但规则也不是胡乱用的,再说请这个论坛几个主管去认真的去慈善家负责的那个版块去看一下,为啥那末多不属于经验交流的帖子他允许在那发,难道规则也因人而异吗,还是因为我那个帖子打上了一些伟哥防伪表示的原因??那个版主不是卖假伟哥的吧??不然干嘛那样心虚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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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teng4162 发表于 2008-12-20 21:52 只看TA 1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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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楼 的帖子 其他的我不再发表意见,纠正一下楼主,以前7楼的那个人是自己删的回复,版主好像不能删别人的回复,你点编辑,左边就有删除此回复的选项,可以删除自己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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