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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得很对。
在法律上本来就有意追诉时限的问题,某些刑事犯罪在过了一定的时限之后不再予以追究;
在论坛也存在这个问题,举个例子,在去年的时候,跟帖出现沙发是不违反规定的,但是现在是严重违规,有的版主在扣分的时候将在去年的“沙发”也扣了,甚至删除,这是很不合适的。
建议论坛也采取类似的制度,对于有些违规,在时间过了一个月或者45天或者两个月后不再追究——毕竟这么久都没有发现,以后再发现也于事无补,而且版主长时间未发现也是有过失的,这样不再追诉比较合适。
再者,可能一个月以前是新人,不懂规矩,可是既然在这么长的时间里面没有删除他,在他喜欢上论坛并将这里作为根据地之后再删除他也是很不适当的,或者说是有些不负责任的。
建议管理团队讨论一下。:c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