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令人恐惧的“无条件服从国家公益事业”

0

令人恐惧的“无条件服从国家公益事业”

《郑州四中遭遇暴力拆迁 学生无处上课》……5月3日、4日,网上热传河南郑州四中“遭遇强拆”,帖中称传达室与配电房被拆时,艺术类考生成绩通知书、高考资料、汇款单等被埋,冲突中副校长被打。记者采访核实,因京广路拓宽工程郑州四中校门被拆迁,郑州二七区拆迁办主任徐力夫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次拆迁完全是依照合同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无条件服从国家的公益事业”。(《南方都市报》5月5日)

高考在即,备考争分夺秒,但赖以就读的学校,在暴力拆迁中顷刻灰飞烟灭,难怪学生们悲愤地高举“还我四中,还我高考,反对暴力拆迁”的标语到市委请愿。平心而论,暴力拆迁史已经让人审丑疲劳,但在笔者视野里,强拆学校还是第一次听说,连学校都敢强拆,真不知道在拆迁者眼里还有什么不能拆、不敢拆?这次强拆有诸多可以谴责的劣迹,而尤其令笔者感到恐惧的,是郑州市二七区拆迁办主任徐力夫所几次强调的一句话——道路改造是社会公益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无条件服从国家公益事业。市教委都已经被拆迁了,四中为什么不拆迁?”

这句话振振有词,居高临下,一股浓重的霸蛮之气扑面而来,令人闻之而生厌恶和恐惧之感。这名徐主任眼中只有公益事业,而看不到个人利益、单位利益,这是有失偏颇的。一味强调公益事业,而忽略个人事业、个人利益,既于法不容,也是观念的落伍和悖谬。《物权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实际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是放眼全世界都适用都需遵守的铁律。

即便是因公共利益而拆迁,当牵涉到了单位和个人的利益,翻检法律法规也并无“都要无条件服从”之说。即便是公共利益,也并不是说想怎么拆迁就怎么拆迁,也不代表想怎么侵犯就怎么侵犯单位和个人利益。换言之,一方面要界定清楚何谓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即便是公共利益,也得拆之有道。

在公民的权利意识日渐蓬勃的时代,仍有官员坚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无条件服从国家公益事业”,不能不让人叹息和警惕。

-------------------------------------------------------------------------------------------------------
从周洋的要首先感谢国家到现在的无条件服从国家利益,种种迹象表明我们国家的官本位现象还很浓,早在90年前年5.4运动提出的民主,科学,人权还差很远!

TOP

0
嗯,继续,再加把劲,我就等着听响呢。
这辈子要是能看到天朝的垮掉,也算值了。就怕写了这些话直接被跨省躲猫猫,就不值了。
不知道SIS能不能誓死捍卫我说话的权利?

TOP

0

求助

前些日子看到一个片子说是一个女忧在拍摄片子的时候突然死亡了。我就弄不明白了,也没有吃药,也没有用机器做爱怎么就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想了好长时间都没有想出个所以然来,就在这发一贴求助一下达人们。给个解答吧。
能不能在给答案的同时给个红星啊,本人想进一个区但是必须是两颗星,现在就一颗,所以就举手之劳给个方便吧。
谢谢了。

TOP

0
任何一个存在 当他集中了所有的权利于一身的时候 就是腐败的开始
现在不得不说共产党已经开始走了下坡路 不能否认 老一辈的人 依旧用户共产党
但是新生青年呢?我们好多人都入党了 但是在工作单位 一有人问你是党员不?全都说不是
党员对现在的青少年来说 只是一个能够相对容易一些找到工作的凭证而已
对共产党的失望 导致大量的人才流向海外
本来出来个好总理 朱镕基 但是在高层一片黑的情况下 也不得不含泪下岗
中国还有多少的明天?国际地位提高  有屁用?人民都不满你
再这样下去 真不知道中国还有多少个50年可走

TOP

0
版主留言
xudanyang(2010-5-6 20:17): 下次注意就好!
发错了。希望楼主手下留情。帮忙删除吧。千万别痛下杀手。

TOP

0
愚昧的官员办的愚昧的事 让人想拿人肉搜索他

TOP

0
不革命不足以平民愤。可现在就是想革命也没有地方报名参加。

TOP

0
不革命不足以平民愤。可现在就是想革命也没有地方报名参加。
毛泽东害人不浅啊,革命是好东西吗,那是要死人的,而且死的绝大多数都是我们的平民阶层,而且就算革命了,而且亿分之的概率让你赚到,你革命侥幸成功了,可是上台的那个人呢,你敢保证他不会像被革命者那样残害百姓。
稳步的制度改革,可以从下往上,通过网络迫使当局走向成熟,也可以高层慢慢的按部就班的改革,总之稳定压倒一切

TOP

0
这个这会就是这样的黑暗,有钱好办事,无钱,话之你咯

TOP

0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要無條件服從國家公益事業,所谓公益,就是公仆的利益的简称,这样解释明白点了不?

TOP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5-3-20 10:23